麟德甲元曆 上元甲,距今唐麟德元年甲,歲積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算。推法:新志「推」作「總」。一千百四十。期實:四十八萬九千四百十八。 旬周:六十。推氣序術置入甲元積,算距今所求年,以期乘之,期總。滿法得一積日,不滿餘。旬去積日,不盡餘。命餘起甲算外,卽所求年天正中氣冬至恆日及餘。天正建子,律氣所由,故陰陽發斂,皆從其時爲自。
求恆次氣術
因冬至餘,加餘十五、「大餘」上各本原有「五」字,新志作「累加日十五」。校勘記卷一六云:「加下衍五字」,據刪。餘百九十、分六之五。「六之五」各本原無,新志有,校勘記卷一六云:「兩小分中脫六之五。」據補。分滿,從餘。餘滿總法之,校勘記卷一六云:「法下脫去字。」從餘一。餘滿旬周之。校勘記卷一六云:「旬周下脫去字。」以次轉加,而命各得其所求。他皆放此。凡氣餘朔大餘爲日,校勘記卷一六謂「餘」字衍文。小餘爲辰也。
求土王[01373]
置清明、暑、寒露、寒、寒餘,自清明至小寒四節氣至土王用事之初,太陽黃經相差均爲十二度,「大」下「寒」字當刪。各加餘十、餘百四十四、分八。互乘氣小分通之,加八。若滿三十,去,從小餘一。凡分餘相並不同者,「相并」下據術當補「而母」二字。互乘而並之。母相乘爲法。「乘」字各本原作「承」,據上文及術改。其並滿法一爲全,此卽齊同之術。餘滿總法,從命如前,卽各其氣從土王日。沒日法:一千七百五十七。沒分:十萬千百五十七。
求沒日術
以九十乘有沒氣餘,十五乘分,從之,以減沒分,餘,法得一,日。不盡,餘,以日數加其氣餘。去命如前,卽其氣內沒日。小氣餘一千四十已上,其氣有沒者,勿推也。沒餘皆盡者減。求次沒:因前沒加日六十九,餘一千一百四,餘滿從沒日一,「從」字各本原在「沒」下,校勘記卷一六云,「從」字當在「沒」上。案謂滿日法進位爲一日,據改。因而命之,以氣別日。盈朔實:萬九千九百十。朒朔實:萬九千百十。恆朔實:萬九千五百七十一。
推朔端
列期總,以恆朔實除之積月,不滿閏餘。滿總法閏日,不滿閏辰。以閏日減冬至餘,辰減餘,卽所求年天正月恆朔餘。「天」字各本原無,據本節注文補。命餘以甲算外,卽其日。天正者,日南至之月也。恆朔者,不朒不盈之常數也。凡減者,小餘不足減,退大[01374]餘一,如總法而減之。大餘不足減者,加旬周,乃減之。其須減分奇者,退分餘一,如其法而減,以其在宿度遊實不足減者,加在宿過周連餘及奇,「加」字各本原作「如」,據上文及術改。乃減之。以天正恆朔餘加閏餘,「朔」字各本原作「用」,據上文及術改。
以減期總,餘總實。
求恆弦望術
因天正恆朔餘,加餘十,餘五百一十太,凡四分一爲少,二爲半,三爲太。滿法者,去命如前,卽天正上弦恆日及餘。以次轉加,得望下弦及來月朔。以次轉加,去命如前,合得所求。他皆放此。因朔徑求望,加餘十四,餘一百十五分半。因朔徑求下弦,加餘十,餘一百九十八少。因朔徑次朔,加餘十九,餘七百十一。半總:六百七十。辰率:百十五。
檢律候氣日術
中氣 律名 日中影 陟降率 初候 次候 末候
冬至 黄鍾 一丈尺七寸五分 陟四寸一分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寒 一丈尺寸八分 陟尺一寸分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
寒 呂 一丈一尺一寸五分 陟一尺五寸分 鴈北鄉 鵲始巢 雉始雊
立春 九尺六寸分 陟一尺五寸五分[01375] 鷄始乳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啓蟄 太簇 八尺七寸 陟一尺五寸分 魚上冰 獺祭魚 鴻鴈來
雨水 六尺五寸四分 陟尺寸一分 始雨水 桃始花 倉庚鳴
春分 夾鍾 五尺寸分 陟一尺九分 鷹化鳩 玄鳥至 雷始發聲
清明 四尺寸四分 陟九寸四分 始雷 蟄蟲咸動下「末侯」項內缺文,隋書卷一八律暦志中作「蟄蟲啓戶」。
穀雨 姑洗 尺寸 陟八寸一分 桐始華 田鼠化爲鴽 虹始
立夏 尺四寸九分 陟五寸一分 萍始生 戴勝降于桑 螻蟈鳴
滿 中呂 一尺九寸八分 陟寸四分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莱秀
芒種 一尺六寸四分 陟一寸五分 靡草死 暑至 螳螂生
夏至 蕤賓 一尺四寸九分 降一寸五分 鵙始鳴 反舌無聲 鹿角解
暑 一尺六寸四分 降寸四分 蟬始鳴 半夏生 木槿榮
暑 林鍾 一尺九寸八分 降五寸一分温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立秋 尺四寸九分 降八寸一分 腐草爲螢 土潤溽暑 凉風至
處暑 夷則 尺分 降九寸四分 白露降 寒蟬鳴 鷹祭鳥
白露 四尺寸四分 降一尺九分[01376] 天地始肅 盲風至 鴻鴈來
秋分 南呂 五尺寸分 降一尺寸一分 玄鳥 羣鳥養羞 雷始収聲
寒露 六尺五寸四分 降一尺五寸分 蟄蟲坏戶 陰氣方盛 陽氣始衰
霜降 無射 八尺七分 降一尺五寸五分 水始涸 鴻鴈來賓 雀入水爲蛤
立冬 九尺六寸分 降一尺五寸分 菊有黄花 豺祭獸 水始冰
雪 應鍾 一丈一尺一寸五分 降一尺一寸分 地始凍 野鷄入水爲蜃 虹藏不見
雪 一丈寸八分 降四寸七分 冰益壯 地始坼 鶡鳥不鳴
求恆氣初日影泛差術
所求氣陟降率,並後氣率,半之,十五而一,泛末率。率相減,餘,十五而一,總差。前少,以總差減泛末率;前多,以總差加泛末率。加減泛末率訖,卽泛初率。其後氣無同率,因前末率卽爲泛初率。以總差減初率,餘爲泛末率。
求恆氣初日影定差術
十五除總差,別差限。據下文及合鈔卷四二暦志,下「爲」字衍文,當刪。前少者,以限差加泛初末率;前多者,以限差減泛初末率。加減泛初末率訖,卽定初末率,卽恆氣初日[01377]影定差。
求次日影差術
以別定差,前少者加初日影定差,前多者減初日影定差。加減初日影定差訖,卽次日影定差。以次積累歲,卽各得所求。每氣皆十五日爲限。其有皆以十六除取泛末率及總差別差。
求恆氣日中影定數術
置其恆氣餘,以半總減之,餘中後分。不足減者反減半總,餘中前分。置前後分,影定差乘之,總法而一,變差。冬至後,午前以變差減氣影,午後以變差加氣影。夏至後,午前以變差加氣影,午後以變差減氣影。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加減訖,各其恆氣日中定影。
求次日中影術
迭以定差陟減降加恆氣日中定影,各得次日中影。後漢及魏宋曆,冬至日中影一丈二尺,夏至一尺五寸,於今並短。各須隨時影校其陟降,及氣日中影應二至率。他皆仿此。前求每日中影術,古曆並無,臣等創立斯法也。
求律呂應日及加時術
十律各以其月恆中氣日加時,應列其氣餘,六乘之,辰率而[01378]一,半總之數,不盡,辰餘。命時起算半,加時所在辰。六乘辰餘,如法得一初,少弱,少,四少強,五半弱。若在辰半後者,得一半強,太弱,太,四太強,五辰末。
求七十候術
恆氣日,卽初候日。加其餘五,餘九十七,分十一。乘氣分加十一,滿十八從餘一。滿法,去命如前,卽次候日。以次轉加,得末候日。
求次氣日 檢盈虛術
進綱一十六 退紀一十七 秋分
泛差一十一 總辰一十六十並平闕
秋分後春分前日行速,春分後秋分前日行遲。「前」字各本原作「後」,據術參考上文改。速進綱,遲退紀。若取其數,綱名;用其時,春分至。進日分前,退日分後。凡用綱紀,皆准此例。
氣月中節 躔差率 消息總 先後率 盈朒積
冬至 月中 益七百十 息初 先五十四 盈初
寒 丑月節 益六百七十六 息七[01379]百十 先四十六 盈五十四
寒 丑月中 益五百一十四 息一千百四十 先十八 盈一百
立春 寅月節 益五百一十四度七十分一十四 息一千八百五十四 先十八 盈一百十八
啓蟄 寅月中 益六百一十八 息千百六十八 先四十六 盈一百七十六
雨水 卯月節 損七百十 息千九百八十六 先五十四 盈百七十六
春分 卯月中 損七百十 息千七百八 先五十四 盈百七十六
清明 辰月節 損六百一十八 息千九百八十六 后四十八 盈百十
穀雨 辰月中 損五百七十四 息千百六十八 后十八 盈一百七十六
立夏 巳月節 損五百一十四 息一千八百五十四 后十八 盈一百十六
滿 巳月中 損六百一十八 息一千百十 后四十六 盈一百
芒種 午月節 損七百七十分十秒 息七百十 后五十四 盈五十四
夏至 益七百十 消初 先五十四 朒本
暑 未月節 益六百一十八 消七百十 先四十六 朒五十四[01380]
暑 未月中 益五百一十四 消一千百四十 先十八 朒一百
立秋 申月節 益五百一十四 消一千八百五十四 先十八 朒一百十八
處暑 申月中 益六百一十八 消一千百六十八 先四十六 朒一百七十六
白露 酉月節 益七百址 消千九百八十六 先五十四 朒百十
秋分 酉月中 損七百十 消千七百八各本原作「消三千七百八 損七百二十二」,據新志改。 后五十四 朒百一十六
寒露 戌月節 損五百一十四 消千九百八十六 后四十六 朒百十
霜降 戌月中 損五百一十四 消千百六十八 后十八 朒一百七十六
立冬 亥月節 損五百一十四 消一千八百五十四 后十八 朒一百十八
雪 亥月中 損六百一十八 消一千百四十 后四十六 朒一百
雪 月節 損七百十 消七百十 后五十四 朒五十四
所在氣躔差率,並後氣率,半之,總辰乘之,綱紀而一,得氣末率。各以泛差通其綱紀,以同差辰也。率相減,餘以總辰乘而紀除之,總差。辰[01381]之綱紀除之,文字疑有誤,校勘記卷一六謂據術,當作:「以總辰乘之,綱紀除之,爲總差,又以辰差乘總差。」別差率。前少者,以總差減末率;前多者,以總差加末率。各本原脫「加末率」三字,據術及文義,參考新志補。加減訖,皆其氣初日損益率。前多者,以別差率減;前少者,以別差率加。二「率」字各本原作「日」,據上文及術改。加減氣初日損益率訖,卽次日損益率。亦名每日躔差率。以次加減,得每日所求。各累所損益,隨曆定氣損益消息總,各其日消息數。其後氣無同率,及有數同者,皆因前少,以前末率初率,「初率」各本原無,據新志補。加總差末率,別差漸加初率,每日率。前多者,總差減初率末率,別差漸減日率。據術,「減」下脫「初率」二字,「日」上脫「每」字。其有氣初末計會及綱紀所校多少不葉者,隨其增損調而禦之,使際會相准。
求氣盈朒所入日辰術
冬夏至,卽以恆氣定。自外,各以氣下消息數,息減消加其恆氣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卽其氣朒日辰。據術及文義,「氣」下當有「盈」字。亦因別其日,命以甲,得所求。加之爲盈氣,減之爲朒氣,定其盈朒所在,故日定。凡推日月度及推發斂,皆依定氣推之。若注曆,依恆氣日。
求定氣恆朔弦望夜半後辰數術
各置其餘,乘,如辰率而一,夜半後辰數。
求每日盈朒積術[01382]
各置其氣先後率與盈朒積,乃以先率後率加躔差率,盈朒積加消息總,亦如求消息法,卽得每日所入盈朒及先後之數。
求朔弦望恆日恆所入盈縮數術
各以總辰乘其所入定氣日,算朒朔弦望夜半後辰數,乃以所入定氣夜半後辰數減之,餘辰總。其恆朔弦望與定氣同日而辰多者,其朔弦望卽在前氣氣末,而辰總時有多於進綱紀通數者,據術及文義,「綱」下當有「退」字。疑入後氣之初也。以乘其氣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總辰而一,總率。凡須相乘有分餘者,母必通全子乘訖報母,異者齊同也。其前多者,辰總減紀乘總差,綱紀而一,差。並於總率差,辰總乘之,倍總辰除之,以加總率。前少者,辰總再乘別差,總辰自辰乘,校勘記卷一六說,「自辰乘」當作「自乘辰總」。倍而除之,以加總率,皆總數。乃以先加後減其氣盈朒定積,「盈朒」,各本原作「其朒」,據下文及新志改。凡分餘不成全而更不復須者,過半更不後夜無氣也。以盈朒定積,盈加朒減其日餘,滿若不足,進退之,各其入盈朒日及小餘。若非朔望有交從者速粗舉者,以所入定氣日算乘先後率,加十五而一,先加減盈朒爲定積。入氣日十五算者,加十六而一。曆變周:四十四萬千七十七。 變奇率:十。 曆變日:十七;變餘,七百四十;變奇,一。月程法:六十。[01383]
推曆變術
以曆變周去總實,餘,以變奇率乘之,滿變周去之。不滿者,變奇率約之,變分。不盡,變奇。分滿總法日,不滿餘。命日算外,卽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入變日及餘,以天正恆朔小餘加之,卽經辰所入。
求朔弦望經辰所入
因天正經辰所入日餘奇,據新志衣術,「天正」下當補「恆朔」二字。加日七、餘五百一十、奇九。奇滿率成餘。餘,如總法日,得上弦經辰所入。以次轉加,得望、下弦及來月朔。所入滿變日及餘奇,「所入」,各本原作「所日」,據下文改。則去之。凡相連去者,皆仿於此。
徑求望者,加朔所入日十四、餘一千十五、奇六。徑求次朔,加一日、餘一千百七、奇十一。
求朔望弦盈朒 辰所入術「望弦」,據上下文當作「弦望」。「減」字殿本、懼盈齋本、局本、廣本同。殘宋本、聞本此處闕字。疑當作「經」。
各以其日所入盈朒定積,盈加朒減其恆經辰所入,餘卽各所求。
變日 離程 離差各本原作「離差 離程」,據新志及術改。 增減率 遲速積
一日 九百八十五 退十一 增一百十四 速初[01384]
日 九百七十四 退十 增一百一十七 速一百十四
日 九百六十 退十四 增九十九 速百五十一
四日 九百四十八 退十五 增七十八 速百五十
五日 九百十 退十五 增五十六 速四百十八
六日 九百一十八 退十六 增十 速四百八十四
七日 九百 退十六 增九初增九末減隱 速五百一十七
八日 八百八十六 退十六 減十四 速五百十七
九日 八百七十 退十六 減十八 速五百一十
十日 八百五十四 退十五 減六十 速四百七十四
十一日 八百四十九 退十 減八十五 速四百一十七
十日 八百十六 退十一 減一百四 速百十七
十日 八百十五 退七 減一百十七 速百十
十四日 八百八 進 初減一百未增二十九各本「一百二」原作「一百二十」,「增」字原無,據新志改補。校勘記卷一六謂注文十字誤在「進二」下。今移正。校勘記又云:「注上據前後例,似脫『減一百二』四字。」據此,當作「進二 減一百二初減一百二,末增二十九。」 速百
十五日 八百十 進九 增一百十八 遲十九[01385]
十六日 八百一十九 進十 增一百一十五 遲一百五十七
十七日 八百十 進十四 增九十五 遲百七十
十八日 八百四十六 進十五 增七十四 遲百六十七
十九日 八百六十一 進十六 增五十 遲四百四十一
十日 八百七十七 進十六 增十八 遲四百九十
十一日 八百九十 進十六 增四十九初增四末 遲五百十一
十日 九百九 進十六 增十新志作「減二十」。 遲五百十五
十日 九百十五 進十六 減四十四 遲五百十
十四日 九百四十一 進十四 減六十八 遲四百六十一
十五日 九百五十五 進十 減八十九 遲百九十
十六日 九百六十八 進十一 減一百八 遲百四
十七日 九百七十九 進六 減一百十五 遲一百九十六
十八日 九百八十五 平進五退五 減一百四十四初減七十一末增入後「減一百四十四」,各本原作注文,小字。校勘記卷一六:「減一百四十四依上例似屬大字。」據改。「微」,新志作「後」。 遲七十七
求朔弦望盈朒日辰入變遲速定數術[01386]
各列其所入日增減率,並後率而半之,通率。率相減,餘率差。增者,以入餘減總法,餘乘率差,總法而一,並率差而半之。減者,半入餘乘率差,亦總法而一,「法」字各本原無,據新志及文義補。並以加於通率,入餘乘之,總法而一,所得經辰變轉半經辰變。速減遲加盈朒經辰所入餘,「減」下各本原有「法」字,據新志及文義刪。轉餘。應增者,減法。應減者,因餘。皆以乘率差,總法而一,加於通率。變率乘之,總法而一,以速減遲加變率定率。乃以定率增減遲速積定。此法微密至當,以示算理通途。若非朔望有交及欲考校速要者,但以入餘乘增減率,總法而一,增減速爲要耳。其後無同率者,亦因前率,應增者以通率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減入餘進退日者分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加減變率定。各本原作「所得并以減率」,據新志及文義補。
七日 初七分 末一分 初一千一百九十一 末一百四十九
十四日 初七分 末分 初一千四百十 末百九十八
十一日 初六分 末分 初八百九十 末四百四十六
十八日 初五分 末四分 初七百四十 末五百九十七
其入前件日餘,如初數已下者初,已上者以初數減總法,餘[01387]末之數。增減相反,約以九分限。初雖少弱,而末微強,餘差不多,理況兼舉,皆今有雜差,各隨其數。若恆算所求,七日與十一日得初率,而末之所減,隱而不顯。且數與平行正算,亦初末有數,而恆算所無。其十四日、十八日旣初末數存,而虛差亦減其數,數當去恆法不。
求朔弦望盈朒所入日名及餘術
各以其所入變曆速定數速減遲加其盈朒餘。新志「暦速」作「遲速」。「速減遲加」原作「減除加」,據新志補改。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命以甲算外,各其盈朒日反餘。加其恆日,餘者爲盈;減其恆日,餘者爲朒。其日不動者,依恆朔日而定其小餘,推擬日月行度。其定小餘二十四已下,一千三百一十六已上者,其入氣盈朒、入曆遲速,皆須覆依本術推算,不得從粗舉速要之限。乃前朔後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課,據實爲准。損不侵朒,益不過盈。
求定朔月術
凡朔盈朒日名,卽定朔日名。其定朔日名,十幹與來月同者,不同者。其月無中氣者閏月。其正月朔有定加時正月者,消息前後各一兩月,以定月之大小。合虧在晦二者,弦望亦隨事消息。凡置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其或過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01388]
檢宿度術
斗十六 及分 牛八 女十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北方九十八度 奎十六 婁十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八 觜一 參九西方八十度 井十 鬼 柳十四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南方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 亢九 氐十六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東方七十五度
前件周天十八宿,相距百六十五度,前唐都以渾儀赤道所量。其數常定,紘帶天中,儀圖所准。日月往來,隨交損益。所入宿度,進退不同。黃道宿度左中郎將賈達檢日月所去赤道不同,更鑄黃道渾儀所檢者。
斗十四度 牛七度 女十一度 虚十度 危十六度 室十八度 壁十一度北方九十六度 宿分三百二十八 奎十七度 婁十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一度西方八十三度 參九度 井十度 鬼度柳十四度 星七度 張十六度 翼十九度 [01389]軫十八度南方一百九度 角十度 亢九度 氐十六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度東方七十九度
臣等今所修撰討論,更造木渾圖交絡調賦黃赤道百六十五度有奇,校量率,與此符會。今曆以步日行月及五星出入循此。其月行交絡黃道,進退亦宜有別。每交輒差,不可詳盡。今亦依黃道推步。
推日躔術
置冬至初日躔差率,加總法,據術,疑是下文「如總法」而衍。乘冬至餘,如總法而一,以減天宿度分。其餘命起黃道斗十度,宿次去之,經斗去宿分度,不滿宿算外,卽所求年冬至夜半所在宿度算及分。
求每定氣初日夜半日所在定度術
各以其定氣初日躔差率,乘氣定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餘分,以減定氣日度及分,命以宿次如前,卽其夜半度及春秋二分定氣初日爲進退之始,當平行一度。自餘依進加退減度之。[01390]
求次日夜半日所在定度術
各因定氣夜半所在本,加度一。以其日躔差率,進加退減度分。滿若不足,並依前例。去命如上,卽得所求。其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隨定氣,以其日月名亦直而分別之。勘右依恆有餘,從定恆行度,不用躔差。
求朔弦望定日夜辰所加日度術據下文及術,「夜」字當是衍文。
各以其定餘平分。定餘乘其日所躔差率,總法而一,乃進加退減其平分,以加其夜半日度,卽各定辰所加。其與五星加減者,半其分,消息月朔者,應推月度所須,皆依本朔大小。若注曆,依甲子乙丑各擬入。
推月離術 求朔望定日辰月所在度術
各置朔弦望定辰所加日度及分。 凡朔定辰所加合朔,日月同度。上弦加度九十一、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一百八十、分八百十四。 下弦加度百七十、分一千百五十一。訖,各半而十退之,爲程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變曆術「暦」字各本原作「宿」,據下文及術改。
置天正恆朔夜半所入變日及餘。定朔有進退一日者,進退一日,爲定朔夜半所入。月加[01391]日,月加一日。餘皆五百九十六、奇十六。
求次日夜半所入變曆術
因定朔夜半所入日算,加日一,滿皆如前。其弦皆依前定日所在求之。
求變日定離程術
各以其日夜半入變餘,乘離差,總法而一,差。以進加退減其日離程,月每日所離定程。
求朔弦望之定日夜半月所在度術
各以其日定餘,乘所入變日離定程,總法而一,夜半後分。滿程法度,餘度分。以減其日加辰所在度及分,命以黃道宿度,卽其所求。次日夜半,各以離定程加朔弦望夜半所在分,滿程法從度,去命以黃道宿度算外,則次日夜半月度。求晨昏度,以其日離定程乘其日夜刻,百而一,昏分,滿程法度。望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度,得所求。其弦望以五乘定餘,程法一,刻,卽各其辰所入刻數。皆減其晨前刻,不盡晨後刻。不滿晨前刻者,[01392]從前日注曆,伺候推。
總刻:一百。辰刻:八。辰刻:分十。殿本、懼盈齋本、局本、廣本同。殘宋本作「辰刻八,辰刻分十二」,聞本作「辰刻八,辰刻分十一」。新志作「辰刻八分二十四」。刻分法:七十。
定氣名 晨前刻及分 昏去中度 定氣日度及分 黃道去極度 屈伸率 發斂差
冬至 十刻 八十度二分 斗十度 一百一十五度三分 伸一三分 益十六 朒
寒 十九刻五十四分 八十度 牛度一千三百四十分 一百一十度一分 伸七分 益十六 朒
寒 十九刻十八分 八十四度八分 女十一度二百五十七分四 一百一十度七分 伸六一分 益十 朒
立春 十八刻三十三分 八十七度七分 危五度五百五十三分 一百七度九分 伸九四分 益九 朒
啟蟄 十七刻三十分 九十一度六分 室四度八百四十三分二 一百度九分 伸十七分半 益七 朒
雨水 十六刻十八分 九十五度九分 壁一度一千一百四十六分一九十七度三分 伸十一八分 益 朒
春分 十五刻四分 一百度四分 奎七度八十分 九十一度三分 伸十二分半 損 朒
清明 十刻五十四分 一百四度九分 婁五度三百八十一分五 八十五度三分 伸十一八分 損七 朒
穀雨 十刻四十二分 一百九度二分 胃七度六百七十四分四 七十九度七分 伸十七分半 損九[01393] 朒
立夏 十一刻三十九分 一百一十度一分 昴七度九百六十九分二 七十四度七分 伸九四分 損十 朒
滿 十刻五十四分 百一十六度 畢十一度一千二百六十分三 七十度九分 伸六一分 損十六 朒
芒種 十刻十八分 一百一十七度八分 參八度二百一十三分一 六十八度五分 伸七分 損十六 朒
夏至 十刻 一百一十八度七分 井十五度五百六分 六十七度三分 屈一三分 益十六 盈
暑 十刻十八分 一百一十九度八分 井十度七百九十八 六十八度五分 屈七分 益十六 盈
暑 十刻五十四分 一百一十六度 柳十一度一千九十一分四 七十度九分 屈六一分 益十 盈
立秋 十一刻三十九分 一百一十度一分 張六度三十四分 七十四度一分 屈九二分 益九 盈
處暑 十一刻四十二分 一百九度三分 翼四度三百三十七分二 七十七度七分 屈十七分半 益七 盈
白露 十刻五十四分 一百四度九分 翼十九度六百四十分一 八十五度三分 屈十一八分 益 盈
秋分 十五刻 一百度四分 軫十五度九百二十三 九十一度三分 屈十二分半 損 盈
寒露 十六刻十八分 九十五度九分 角十度一千二百一十五分五 九十七度三分 屈十一八分 損九 盈
霜降 十七刻三十分 九十一度六分 氐五度一百六十八分四[01394] 一百度九分 屈十十分半 損九 盈
立冬 十八刻三十三分 八十七度七分 房四度四百六十一分三 一百七度 屈九四分 損十 盈
雪 十九刻十六分 八十四度八分 尾九度七百五十四分二 一百一十一度十分 屈六一分 損十六 盈
雪 十九刻五十四分 八十度 箕六度一千三十七分 一百一十四度二分 屈七分 損十六 盈
求定氣日晝夜漏刻及日出沒術
倍其氣晨前刻及分,滿法從刻,日不漏。以減百刻,餘日漏。五刻晝漏刻。合鈔卷四二暦志云:「上下有闕文。以晝漏刻減百刻,餘夜漏刻。以四刻十分加晨前漏刻,命起初刻算外,卽日出辰刻。以日漏加日出刻辰,以次如前,卽日沒所在辰刻。以二十五除從夜漏,得每更一籌之數。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沒辰刻,卽甲辰刻,又以更籌數加之,得甲夜一籌數。以次累加,滿辰去命之,卽五更夜籌所以當辰刻及也,以配二十一箭漏之法也。
求每日並屈申數術
每氣准一十五日,各置其氣屈申率。每以發斂差損益之,差滿十從分,分滿十從率一,卽各每日屈申率。各累計屈申率刻分,[01395]乃以一百八十乘刻分,泛差十一乘綱紀而除之,得刻差,滿法刻。隨氣所在,以申減屈加不漏而半之,晨前定刻。每求次日,各如前法。時加其如始,隨加辰日晚,以率課之。
求黃道去極每日差術
置刻差,十而一度。不滿約分。申減屈加其氣初黃道度,卽每日所求。
求昏旦去中星度術
每日求其晝漏刻數,以乘期實,百乘總法而除之,得昏去中星度。以減周天度,餘晨去中星度。以昏旦去中星度,加其辰日所在,卽各其日中宿度。其梗概粗舉者,加其夜半日度,各其日中星宿度。
因求次日者,各置其四刻差,七十乘之,百八十八而一度。冬至後加,夏至後減。隨日加,各得每日去中度。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星准度,以赤道計之。
推遊交術
終率:一千九十萬九千百一十。奇率:百。 約終:萬六千[01396]四百六十四奇一百一十。 交中:一萬八千百十奇五十六半。 交中日:新志「中」作「終」。按下文「中日十三,餘八百一十二」,倍之得交終日,似當作「終」。十七餘百八十四奇一百一十。 中日:十餘八百一十奇五十六半。 虧朔:千一百六奇一百八十七。 實望: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奇一百五十。 後准:一百五十奇九百半。 前准: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百六十。
求月行入交表裏術
置總實,以終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滿終率,去之。不滿者,奇率約之,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不盡,奇。以總法約入交分,日。不盡,餘。命日算外,卽天正恆朔夜半入交日算及餘、奇。天正定朔有進退日者,依所進退一日,爲朔所入。日不滿中日及餘、奇者,月在外;滿,去之,餘皆一月在內。月加日,月加一日,餘皆一千五十五、奇一百八十七。求次日,加一日,滿中日者,皆去之,餘入次。一表一里,迭互入之。
交日 去交差 差積
一日 進十四 積元
日餘二百一十四已下者入蝕限 進十 十四
日 進十一半 十七
四日 進十一半[01397] 十八半
五日 進七 四十八
六日 進四 五十五
七日 進二退二五分四進強一退弱 五十七
八日 退 六十六十又一分一分當日退
九日 退五 五十八
十日 退八 五十
十一日 退十半 四十五
十日 退十半 十四半
十日餘五百九十九已上入蝕限 退十半 十
十四日 退十四少三退強三退弱 八半
求月入交去日道遠近術
置所入日差,並後差半之,通率。進,以入日餘減總法,以乘差,總法而一,並差以半之。退者,半入餘,以乘差,總法而一。皆加通率,交定率。乃以入餘乘定總法。乃進退差積,滿十度,不滿分,卽各其日月去日道度數。每求日道宿度去極數,其入七日,餘一千七十六、奇十八少已下者,進,已上,盡全;餘百六十、奇百七十一者,退入十四日,如交餘奇已下者,據術,「如交」下當有「中日」二字。退;其入已上,盡全;餘五百十七、奇百四十半者,進。而終其要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分;末則七日後一分,十四日後分。雖初強末弱,差[01398]率有檢,月道一度半強已下者,沾黃道。當朔望,則有虧。遇五星在黃道者,則相侵掩。
求所在宿術
求夜半入交日十算者及餘,以減中日及餘,不盡者,以乘其日離定程,總法而一,離分,滿程度,以加其日夜半月所在宿度算及分,求次交准此,各得其定交所在度。置前後定交所宿度算及分,半之,卽各表裏極所在宿度及分。
求恆朔望泛交分野據文義,「野」字疑當作「術」。
因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以天正恆朔泛交分求望泛交,以實望加之。加,得次月恆朔泛交分。滿約終及奇,去之。次求次朔,以虧望加之。
求朔望入常交分術
以入氣盈朒定積,盈加朒減其恆泛交分,滿若不足,進退約終。卽其常分交。「常分交」疑當作「常交分」。
求朔望定交分術「交」字各本原無,據上文及術補。[01399]
以六十乘定遲速,以七百七十七降除之,所得限數。速減遲加如常。「加」字各本原無,據新志補。其數朔入交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數減定遲速,餘以速減遲加其定交分。「速」字各本原無,據新志補。而出日道表者,爲變交分。加減不出日道表,卽依定交分求蝕分。其變交分出日道表三時半內者,檢其前後月望入交分數多少,依月虧初復末定蝕術,注消息,以定蝕不。「以」字各本原作「心」,據新志及文義改。
求入蝕限術
其入交定分,如交中已下者,月在外道;交中已上者,以交中減之,餘月在內。其分如後准已下、前准已上者,入蝕限。各本「其」原作「外」,「限」字原作「陽」,據新志及文義改。望則月蝕,「望」字各本原無,據新志及文義補。朔入限,月在裏者,日蝕。入限如後准已下者,交後分;前准已上者,反減交中,「反」字各本原作「及」,據新志改。餘交前分。「前」下各本原有「後」字,據新志及術改。以一百一十約之,交時。
求月蝕所在辰術
置望日不刻,六十七乘之,十而一,所得,若蝕望定餘與之等已下,以此得減總法餘與之等已蝕正數定餘。如求律氣應加時法,得加時所在辰月在沖辰蝕,若非正者,於日出後日沒前十刻半內,求其初末以候之。又以半總減蝕定小餘,不足減者半總加減訖,以六乘之,如辰率而一,命起子半算外,卽月蝕所在辰。[01400]
求日蝕所在辰術
置有蝕朔定餘副之,以辰率除之,所得以艮、坤、巽、乾次,命退算外。據術,當作「命起艮算外」。不滿法者,半法減之。無可減者,初;所減之餘,末。初則減法,各差率。月在內道者,乃以十加去交時數而除之,以乘差率,「率」字各本原無,據上下文補。十四而一,差。其朔在分前後一氣內,卽以差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之,除去交時數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定差。艮坤加副,巽乾減副。月在外道者,除去交時數,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之差。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各加減副訖,定副餘。如求律氣應加時術,卽日蝕所在辰及少太。其求入辰刻,以半辰刻乘朔,辰率而一,得刻及分。若蝕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出沒刻校蝕所在,知蝕不之多少,所在辰正日月蝕旣,在起復初末,亦或變常退於前後十刻半候之。
求月起復依蝕分後術[01401]
求月在日道表朔不應蝕准。朔在夏至初日,准去交前後百四十八分初准;已下,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內者,食。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損初准分,畢於前後九十四日,各每日變准。其朔去交如變准已下,加時如前者,蝕。
以末准六十減初准及變准,餘以十八約之,刻准。以並午正前後七刻數時准。加時准內去交分,「分」字各本原無,據下文補。如末准已下,並蝕。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差准。每加時刻,去午前後如差准刻已下,去交分如差已下者,並蝕。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加時南方辰者,亦蝕。凡定交分在辰前後半時外者,雖入蝕准前爲蝕。求月在日道里朔應蝕而不蝕准。朔在夏至日,去交一千百七十,初准;已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內者,或不蝕。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益初准一分半,畢於前後九十四日,各每日變准。以初減變,餘十而一,刻准。以刻減午正前後十八刻,餘,十而一時准。其去交在變准已上,加時在准內者,或不蝕。[01402]
求月蝕分術
置去交前後定分,冬交前後,「冬交」殘宋本、聞本作「交冬」,殿本、懼盈齋本、局本、廣本作「交分」,據新志及文義改。皆去百十四。春交後去一百,交前去百。夏不問前後,去五十。秋交後去百,交前去一百。不足去者,蝕旣。有餘者,以減後准,一百四而一。餘半已下,半弱;半已上,半強。命以十五限,得月蝕之分。
求月蝕所起術
月在內道:蝕東方辰,虧自月下斜南上,月從西而漸北,自東而漸南。蝕南方辰,虧起左下,甚于正南,復於右下。蝕西方辰。虧自南而漸東,月從北而漸西,起於月上,斜南而下。月在外道:蝕東方辰,虧起自月下,斜北而上,虧起東而漸北,月從西漸南。蝕南方辰,虧起左上,甚於正北,復於右上。蝕西方辰。虧自北而漸東,月從南而漸西,起於月上,斜北而上。凡蝕十分已上,皆隨黃道所在起復,於正傍逆順上下每過其分。道有升降,每各不同,各隨時取正。
求日蝕分術
月在內道者,朔入冬至,畢朒雨水,及盈秋分,畢雪,「畢」下各本原有「五十八秋分畢」六字。「五十八」涉下而衍,「秋分畢」涉上而衍。據上下文及新志刪。皆以五百五十八蝕差。自入朒春分已後,日損六分,畢于白露。據新志及術,「日損六分」下當補「畢於芒種 。自入夏至日益六分」十二字。置蝕去交前後定分,皆[01403]以蝕差減之。但去交分不足減者,皆反以減蝕差不蝕餘。「蝕差」下各本原有「蝕」字,據新志及術刪。自入朒滿,畢盈暑,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外者,皆去不蝕餘一時;殘宋本、聞本作「皆不去蝕餘」,殿本、懼盈齋本、局本、廣本作「皆不餘蝕餘」,據上下文改。刻內,加不蝕餘一時。朒寒畢朒立春,交前五時外,暑畢盈立冬,校勘記卷一六謂「大暑」上脫「盈」字。交後五時外,皆去不蝕餘一時,「去」字各本原作「云」,「蝕」重文,據上下文改。五時內加一時。諸加時蝕差應減者,交後減之,交前加之。應加者,交後加之,交前減之。但不足減去者,蝕旣。加減入不蝕限者,或不蝕。其月在外道者,冬至初日無蝕差。自後日益六分,累計以蝕差,畢于朒雨水。自入朒春分,畢于盈白露,皆以五百十蝕差。自入盈秋分已後,日損六分,畢于大雪。所損之餘,爲蝕差。以蝕差加去交定分,蝕分。以減後准,餘不蝕分。各置其朔蝕差,十五約之,以減一百四,餘定法。不蝕分餘,各如定法得一分。餘半法已上,半強;已下,半弱。減十五,餘蝕之分。
求日蝕所起術
日在內道:日蝕東方辰,虧自日上近北而斜下,月漸西北,日漸東南。日蝕南方辰,虧起右下,甚正北,復左下。月在南而漸東,日在北而漸西。日蝕西方辰。月漸東北,日漸西南,虧自日下近西而斜上。日在外道:[01404]日蝕東方辰,虧自日上近南而斜下,月漸東南,日漸西北。日蝕南方辰,虧起右下,甚正北,復左下。月在南而漸東,日在北而漸西。日蝕西方辰。月漸西南,日漸東北,虧自日下近南而斜上。凡蝕十分已上,起於正旁。各據黃道升降,以准其體。隨其所處,每各不同。蝕有初末,動涉其時,隨便益損,以定虧復所在之方也。
求日月蝕虧初及復末時刻術
置朔望所蝕分數率。四分已上,因增。五分已上,因增。九分已上,因增四。十分已上,因增五。各泛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率,副之。以乘所入變增減率,總法而一,應速增損、減加,應遲依其增減副,訖,蝕定用刻數。乃四乘之,十而一,以減蝕甚辰刻,虧初。六乘之,十而一,加蝕甚辰刻,復末。依其定加時所在辰刻加減命之,各其辰、其月蝕甚初末更籌。因其日月所入辰刻及分,依前定氣所遇夜刻更籌術,求其初末及甚時更籌。迦葉孝威等天竺法,先依日月行遲疾度,以推入交遠近日月蝕分加時,日月蝕亦十五分。去交十五度、十四度、十度,影虧不蝕法,殿本、懼盈齋本、局本、廣本同,殘宋本、聞本作「不法蝕」。校勘記卷一六謂據文義,「法」字衍文。自此已下,乃依驗蝕。十度十五分,蝕分少強,以漸差降,自五度半已上,[01405]蝕旣,十四分強。若五度無餘分已下,皆蝕盡。用前蝕多少,以定後蝕分餘。若旣,其後蝕度及分,卽加七度以蝕度。若望月蝕旣,來月朔日雖入而不注蝕。若蝕半已下,五分取一分;若半已上,分取一分,以加來月朔蝕度及分。若今歲日餘度及分,然後可驗蝕度分數多少。云:六月依節一蝕。是月十五日是月蝕節,上「是」字殘宋本、聞本作「日」,殿本、懼盈齋本、局本廣本作「是」。校勘記卷一六謂「是」當作「凡」。黑月儘是月蝕節,校勘記卷一六謂下「月」字當作「日」。亦以吉凶之象,警告王者奉順正法,蒼生福盛,雖時應蝕,由福故,其蝕卽退。更經六月,欲蝕之前,皆有先兆。月欲有蝕,先月形搖振,狀若驚懼,月兔及側月色黃如有憂狀。自常暈,月初生時,光不顯盛,或極細微。日欲有蝕,先日形搖振,極如驚懼狀。或光色微昧,不赫盛,或黎慘。日月蝕先同候,光隕墜,或旦暮際有赤色起,如火燒,金銀珠玉諸寶失光。或有闕盡如雲入日,或有黑盡入月,校勘記云:「兩盡字俱當作氣字,上闕字疑當作黑字。」鳥聲細隱,烏不顯亮,雲交擾擾,光景渾亂,忽極令諸乳卒竭,月濕如汗狀,日形段裂無光,犬嗥貓呌,虹有聲,辰失闕,月時有缺,水赤色有膩。十四日、十五日,闢鳥圓集者,亦是蝕之先候。此等[01406]與中國法數稍殊,自外梗概相似。
步五星術
五星奇率皆百 總率 奇 分 奇
歲星木精 五十萬四百八十 奇十五 伏分萬四千十一 奇十半
熒惑火精 一百四萬五千八十 奇六十 伏分九萬七千九十 奇十
鎮星土精 五十萬六千六百十 奇十九 伏分萬四千八百十一 奇六十四半
太白金精 七十八萬四百四十九 奇九 伏分五萬六千百十四 奇五十四半
辰星水精 一十五萬五千百七十八 奇六十六 伏分一萬一千六百九十九 奇十
五星終日 餘 奇
木終日:百九十八 餘:一千一百六十 奇:四十五
火終日:七百七十七 餘:一千百十 奇:六十
土終日:百七十八 餘:一百 奇:十九
金終日:五百八十 餘:一千百十九 奇:九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餘、奇同終分奇。
水終日:一百一十五 餘:一千一百七十六 奇:六十六夕見伏五十二日,晨見伏六十三日,餘、奇同終分奇。[01407]
求五星平術
各以伏分減總實,餘以其星總率去之。不足去者,反減其餘總率。據術,「餘」字疑爲衍文。餘以總法約之,日,不盡餘奇,卽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後星晨夕平日算及餘奇。天正定朔進退日者,進減退加一日爲定朔夜半後星平見日及餘奇。其金水二星,先得夕平見,其滿見伏日及餘者去之,餘爲晨平見日及餘奇。命日天正曆月,以次去之,不滿月者入其月,命日算外,卽晨夕平所在月日及餘奇。
求後平在月日術
各以其星終日算及餘奇,如前平所在月日算及餘奇。據術,「如」字當作「加」。奇滿奇率,從餘。餘滿總法,日。去命如前,卽後平所在月日及餘奇,其金水二星,加夕得晨,加晨得夕。各半餘,以同半總。
求五星常術
各依其星平所入恆氣,計日損益。分滿半總日,不滿分,以損益所加減。訖,餘以加減訖平日及分,「訖」字涉上而誤,據術,當刪。卽其常日及分。星日初去日度,平入氣曆。加減日。損益率。歲星初,去日十四度。入冬至,畢寒,均[01408]減六日。自入大寒已後,日損六十七分。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八十九分。此句各本原在「日損六十七分」之後,據新志及術移下。入立夏,畢滿,均加六日。自入芒種已後,日損八十九分。損」下各本原有「益」字,據新志及術刪。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自入處暑已後,日損一百七十八分。入白露,初日依平均,自後日減五十二分。入雪,畢雪,均減六日。熒惑初,去日十七度。入冬至,初日減十七日。自後日損六百三分。入寒,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四百二分。入雨水,畢穀雨,均加十七日。入自立夏已後,日損一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已後,日減一百九十分。入雪,畢寒,均減十七日。鎮星初,去日十七度。入冬至,初日減四日。自後日益八十九分。入寒,畢春分,均減八日。自入清明已後,日損五十九分。入暑,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後日損一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已後,日損五十九分。入雪,初日依平。自平後日減八十九分。太白初,去日十一度。夕: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後日減一百分。入啟蟄,畢春分,均減九日。自入清明已後,日損一百分。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已後,日加一百分。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已後,日損一百分。入雪,依平。晨: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已後,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畢立夏,均加日。自入小滿已後,日損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已後,日減六十七分。入立秋,畢立冬,均減日。「立冬均減」,各本原作「均加」,據術及上文「入立春畢立夏」句補改。自入小雪已後,日損六十七分。[01409]辰星初,去日十七度。夕:入冬至,畢清明,依平。入穀雨,畢芒種,均減日。入夏至,畢暑,依平。入立秋,畢霜降,應不。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氣之內,夕去日十八度外,「夕」字各本原作「多」,據新志及術改。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亦見」二字各本原無,據新志及術補。入立冬,畢雪,依平。晨:入冬至,均減四日。入寒,畢寒,依平。入立春,畢啟蟄,均減日。其在啟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見。各本「內去日度如前」原在「金」字下,「木」原作「水」,「者」字原無。據新志及術改補。入雨水,畢立夏,應不。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入滿,畢寒露,依平。入露降,畢立冬,均加一日。入雪,畢雪,依平。
求五星定術
各置其星常日消息定數半之,息減消加常日,「消加」,各本原作「消息如」,據新志及術刪改。卽定日及分。五星休王光不同,喜怒盛衰大小尤異。苟變於常見或先後,今依日躔遲速考其行,度其格,以去日爲之定準。
求星所在度術
置星定日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半其日躔差,乘定餘,「乘」字各本原作「率」,據新志及術刪改。半總而一,進加退減定餘,以加夜半度分,乃以其星初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卽星初辰所在。[01410]
宿度等及分行星術
各置其星初日消息定數,半之,息加消減,其星初行留日率。其土木二星不須加減,各本原作「其土木三日出」,校勘記卷一六云:「二字誤作三,星字誤離爲日出二字。」新志作「其歲星鎮星」。據改。卽依本術。其加減不滿日者,與見通之。過半從一日,「從」字各本原作「後」,據新志及術改。
無半不從論。「從」字各本原作「後」,據上文改。乃依行星日度之率,求日之行分。
求初日後夜半星所在術
置其星定餘,以減半總,以其星初行分乘之,半總而一,以順加逆減星初定辰所在度分。加之滿法,減之不足,進退一度。依前命之算外,卽星後夜半所在宿度及分。自此已後,每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日度及益疾,皆從夜半爲始。辰有少,隨所近也。
轉求次日夜半星行所至術
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及分,順逆加減之。其行有分者,以日率母。分滿母,去之,從行分一。行分滿半總,去之,從度一。其行有益疾益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順行出斗去其分,逆行入斗先加分。訖,皆以程法約行分度分,各得每日所至。其五星後順留退所終日度,各依伏度,求其去日遠近,消息日度之所在,以定伏日所在。若注曆,其日度及金[01411]水等星,皆棄其分也。
求平行度及分術
置定度率,以半總乘之,「半」字各本原無。新志有「半」字。按麟德暦以半總爲度母,本節亦言「滿半總爲度」,據補。以有分者從之,以日率除之,所得,一日行分。不盡分滿其行分。滿半總度。卽是一日所行度及行分、分。置定日率,減一日,以所差分乘之,而一,差率。益疾者以差率減平行分,益遲者以差率加平行分,卽是初日所行度及分。星名星行變日初行入氣曆行日率行度及度分率:據術,「暦」當作「率」。損益率。歲星:初順,差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遲一分先疾,日益十四日。新志作「五百九分日益遲一分」。前留,十六日。旋退西行,差行十日,退六度十二分。先遲,日益疾二分。退西行,差行四十日,退六度十二分。先疾,日益遲二分。後留,十五日。後順,差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先進遲,日益疾分日盡而夕伏十四日。文字疑有舛誤,新志作:「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益而夕伏。熒惑:初順,入冬至初日,率百四十日行一百六十五度。自後三日損日及度各三。寒初日,百十五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三。穀雨四日,平,畢小滿九日。一百七十八日行一百度。自入小滿九日已後,二日益日及度各一。夏至初日,平,畢六日。一百七十一日行九十度。自入夏至六日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01412]秋初日,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六度。自後一日益日及度各一。白露初日,百一十四日行一百十六度。自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一。秋分初日,百十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後一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初日,百四十七日行一百六十九度。自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二。霜降五日,平,畢立冬十三日。百五十九日行一百八十一度。自入立冬十三日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復冬至初日,百四十日行一百六十五度。各依所入恆氣,平者依率,自餘計日損益,名前疾日度定率。其前遲及留退入氣有損益日度者,計日損益,皆同此疾之法,以爲遲留旋退定日度之率也。
求變日率術:
此疾,入寒六日,損日率一,畢雨水。入春分,畢立夏,減日率十。入滿初,減日率十。後日損所減一。畢芒種,依平。若入立秋,日益日率一,畢處暑。入白露,畢秋分,均加率十。入寒露初,加率十。後一日半損所加一。畢氣盡,依平。
求變度率術:
此疾,若入寒,畢於啟蟄,立夏至暑氣盡,霜降畢雪,皆加度[01413]率四。清明畢穀雨,加率度十。初行入處暑,減日率六十,度率十。別初遲半度之行,行盡此日度,及來所減之餘日度之率續爲疾。新志作:「盡此日度,乃求所減之餘日度率續之爲疾。」此處「及來」當作「乃求」,形近而誤。入白露,畢秋分,四十四日行十度。皆初遲半度之率。初行入寒,畢暑,差行,先疾,日益遲一分。各如上法,求其行分。其前遲後日率,新志「後」下有「遲」字。旣有增損,而益遲益疾若分,「若分」,新志作「差分」。皆檢括前疾末日行分,爲前遲初日行分。以前遲平行分減之,餘爲前遲總差。後疾日分,爲後遲末日行分。爲後遲日行分減之,餘爲後總差。新志作「餘爲後遲總差」。減爲後別日差分。其不滿者,皆調爲小分。遲疾之際,行分衰殺不論。所差多者,依此推算。若所差不多者,各依本法。前遲:順,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十五度。先疾,日益。自入小寒已後,二遲二分,日損日及度各一。殘宋本、聞本、殿本、局本同。廣本「二遲」作「益遲」。新志作:「先疾日益遲二分入小寒三日損一。」寒初日,五十五日行十度。自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春初日平。畢清明,六十日行十五度。自穀雨氣別減一氣。立夏初日平。畢滿,六十日行十度。自入芒種,別益一度。夏至初日平。畢處暑,六十日行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後,三日損一度。秋分初日,六十日行十王度。自後一日益一,日半益一度。寒露初日,新志句下有「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損日一,三日損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行十五度。自後二日損一度。立冬一日平。畢氣,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大雪已後,新志作「入小雪」。五日益一度。雪初日,六十日行十度。自後三日益一度。前留:十日。前疾減日率一度,新志「一度」作「一者」。以其數分益此留及後遲日率。前疾加日率者,「加日率者」,各本原作「以日率右」,據新志改。「加日」與上文「減日」相對,「右」「者」形近而誤。以其數分遲日率。新志作「以其數分減此留及後遲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安裝日,六十日退十一度。自自後四日益一度。寒一日,六十日退十六度。自入小寒已後,三日半損一度。立春日平。畢啟[01414]蟄,六十日退十七度。自入雨水已後,二日益日及度各一。雨水八日平。畢氣盡,六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春分已後,一日損日及度各一。春分四日平。畢芒種,六十日退七十度。自入夏至已後,六日損日及度各一。暑初日平。畢氣盡,五十八日退十度。立秋初日平。畢氣盡,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已後,二日益日及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畢秋分,六十日退七十度。自入寒露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九日平。畢氣盡,六十六日退十度。自入霜降已後,三日損日及度各一。霜降六日平。畢氣盡,六十日退十七度。自立冬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冬十一日平。畢氣盡,六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小雪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雪八日平。畢氣盡,六十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已後,三日益一度。後留:冬至留十日。自後二日半益一日。寒初平,畢氣盡,留十五日。自入立春已後,二日半日損一。校勘記卷一六謂「日損一」當作「損一日」。雨水初,留十日。自後三日益一日。清明初,留十日。自後一日損一日。清明十日平,畢氣盡,留十五日。自入白露已後,二日損一日益一日。秋分十一日,無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已後,一日益一日。霜降初日,留十九日。自後三日損一日。立冬日平,畢雪,留十日。後遲:順,差行六十日行十五度。先疾,日益疾二日。前後疾加度者,新志無「後」字。此遲依數減之爲定度;前疾無加度者,此遲入秋分至立冬,減三度,入冬至減五度,後留定日朒十三日者,「後」字各本原作「復」,「朒」原作「納」,形近而誤,據新志改。以所朒日數,「以所」,各本原作「所以」,據新志改。加此遲日率也。後疾:冬至初[01415]日,率百一一日行一百十一度。自後一日損日及度各一。寒八日,一百七十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已後,一日損日及度各一。啟蟄,平。畢氣盡,一百六十一日行八十度。自入雨水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穀雨日,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入穀雨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芒種十四日平。畢夏至,百十日行一百五十度。自入夏至已後,十日益日及度各一。新志作「乃每日益一」。暑五日,百五十日行一百七十五度。自入小暑已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一。暑初日平,畢處暑,百六十日行一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秋分一日,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自入秋分一日已後,一日半復日及度各一。雪初日,百五十日行一百十度。自入秋分,三日益日及度各一。新志「秋分」作「大雪」。冬至初日,復百一十日行一百十七度。其入恆氣日度之率有損益者,,計日損益,並同前疾之法,以後疾定度之率。
求變日率術:
其前遲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者,皆以所朒日數加此疾定日率,「加」字各本原作「如」,形近而誤,據新志改。前遲定日盈六十,後留定日盈十者,新志作:「前遲定日盈六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後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數減此疾定日率。加減訖,卽變日率。[01416]
求變度率術:「率」字各本原無,據下文補。
其前遲定度朒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度」字各本原無,據新志補。後遲入秋分至冬至減度者,「後」字各本原無,據新志補。皆以所盈朒度數,「盈朒」下各本原有「減度者皆以所盈朒減」九字,係衍文。據新志刪。加此疾定度率。前遲定度盈十五,及退行定度肉十七者,皆以所盈朒度數,減此疾定度率。加減訖,卽變度率。初行,入春分,畢穀雨,差行。先遲,「遲」字各本原作「進」,據下文及術改。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畢夏至,「夏」字各本原脫,據新志及術補。日行半度。六十六日行二十二度。暑,新志句下有「畢大暑」三字。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畢氣盡,二十日行十度,減率續行,並同前疾初遲法。損益依前,求其行分。各盡度而夕伏。鎮星:初順,差行,八十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先疾,日益遲半分。前留,十七日。旋退,西行,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十分。新志作「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先遲,日益疾少半。太白:夕,順,入冬至畢立夏,入立秋畢大雪。一百七十日行百六度。自入小滿後,十日益一度,爲定疾。新志「疾」作「度」。初入白露,畢春分,差行。疾,日益遲二分。自餘平行。夏至畢暑,一百七十日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後,五日損一度,畢氣盡。平行:入冬至初日及大暑,各畢氣盡。一十日行一十度。自入冬至後,十日損一,畢已後立春,新志無「已後」二字。入立秋,日益一,畢秋分。啟蟄畢芒種,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于小雪。新志「小雪」作「小暑」。寒露初日,十日行十度。自後六日損一,畢于小雪。順遲:差行,十日行十度。先疾,日益遲八分。前疾加度此下各本原重「疾加度」三字,據新志刪。過二百六[01417]度者,准數損此度。夕留,七日。夕退,西行,一十日退五度。日盡而夕伏。晨初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退半度。晨留,七日。順遲,差行,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盡。十日,新志作「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遲,日益疾八分。自入小滿已後,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畢」字各本原無,據新志及文義補。平行,冬至畢氣盡,立夏畢氣盡。一十日行一十度。日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後,六日益日及度各一,畢於啟蟄。入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度」字各本原無,據新志及文義補。畢立秋。雨水初日,十日行十度。自後六日損日及度各一,畢于穀雨。處暑畢寒露,無此平行。自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一,畢大雪。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數益之。此十七字,新志在下文「疾行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句下。疾行,一百七十日行百六度。處暑畢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一分。餘平行,行日盡而晨伏。辰星:夕,順疾,一十日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暑畢處暑,一十日行一十七度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順遲行,六日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無此遲行。日盡而夕伏。此句,新志在下文「夕留五日」下。夕留,五日。晨,留五日。順遲行,六日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自入大寒,畢於啟蟄,無此遲行。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大寒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春,無此平行。「入」字各本原作「又」,據新志及文義改。順疾行,一十日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無遲行者,一十日行十七度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盡而晨伏。
凡五星終日分奇,皆於伏分消遁,故於行星更不別。武太后稱[01418]制,詔曰:「頃者所司造曆,以臘月閏。稽考史籍,便紊舊章,遂令去歲之中,晦仍月。重更尋討,果差一日。履端舉正,屬在於茲。宜改曆於惟新,革前非於旣往。可以今月閏十月,來月正月。」是歲得甲合朔冬至。於是改元聖曆,以建月正,建醜臘,建寅一月。命太史瞿曇羅造新曆。至年,復用夏時,光宅曆亦不行用。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奏:「麟德曆加時浸疏。上元甲之首,五星有入氣加時,非合璧連珠之正。」乃詔說與司曆徐保乂、南宮季友,更治乙巳元曆。至景龍中,曆成,詔令施用。俄而睿宗卽位,景龍曆寢廢不行。麟德歷經,校勘記卷一六謂此四字衍文,云:「麟德暦經四字已於卷首著之,以下所載,皆其暦之經也,不應卷末於光宅等兩暦又及之,殆衍文耳。」今畧載其法端。
母法一百。兩大衍之數爲母法。
旬週六十。六甲之終數爲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以十二辰數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週三百六十五日;餘,二十四;奇,四十八。一期之總日及餘奇數爲期周。
氣法十五日;餘,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以二十四氣分期周,得氣法。
候法五日;餘,七;奇,二十八;小分,四。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日;餘,十三;奇。爲月法。據術,「餘十三奇」當作「餘五十三奇六」。
日法日舒月遠乃舒一合朔之及餘奇爲日法。此條及注文疑有脫誤。[01419]
望法十四日;餘,七十六;奇,五十三。因爲陰後限。二分月法得望法。亦是月行陰曆,後與朔望會交限。
弦法七日;餘,三十八;奇,二十六半。四分月法,得弦法。
閏差十日;餘,八十七;奇,七十六。月法去期周,餘得閏差。
沒數九十一;餘,三十一;奇,十二。四分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數。據術,「餘四分之」四字,疑涉下而誤衍。
沒法一;餘,三十一;奇,十二。以旬周去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法。
月周法二十七日;餘,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月行遲疾一周之數,爲月周法。
月差法一日;餘,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以月周減月法,餘得月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餘,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二十八宿總度數、相距總數及餘奇,爲周天法。
交周法二十七日;餘,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日行陰陽一周交於是日之數,爲交周法。
交差法二日;餘,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以交周法減月法,得交差法。
交中法十三日;餘,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二分交周,得交中法。
陽前限十二日;餘,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據術,「十六七」當作「十七」。月行陽曆,與朔望會之限。
陽後限一日;餘,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據術,當作「小分九十一分半」月行陽曆,後與朔望會之限。
陰前限二十六日;餘,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據術,當作「小分二十五分半」月行陰曆,先與朔望會之限。
木歲星合法三百九十八日;餘,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熒惑合法七百七十九日;餘,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01420]
土鎮星合法三百七十八日;餘,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日;餘,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日;餘,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極上元,歲次乙巳,十一月甲朔旦冬至之日,黃鐘之始,夜半之時,斗衡之末建於中,日月如合璧,五星若連珠,俱起于星紀牽牛之初蹤。今唐神龍元年,復歲次於乙巳,積四十一萬四千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年減一算。下求將來,年加一算。乙巳元曆法積數,約如此。其算經不。
唐志卷第十[01421] [0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