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沈 約 撰
言天者有家,一曰宣夜,曰蓋天,曰渾天,而天之正體,經無前說,馬、班志,闕其文。靈帝議郎蔡邕于朔方上曰:「論天體者家,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僅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立八尺圓體,而具天地之形,以[01601]正黃道;占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官有器而無本,晉書天文志「有」下有「其」字。前志亦闕而不論。本欲寢伏儀下,思惟微意,按度成數,以著篇章。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勢路無由。宜問羣臣,下及岩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時閹官用,邕議不行。末吳人陸績善天文,始推渾天意。王蕃者,盧江人,吳時中常侍,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乾象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01602]包地外,猶殼之裹黃。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周天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露地上,半在地下。其端謂之南極、北極。北極出地十六度,南極入地亦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度半強。繞北極徑七十度,常不隱,謂之上規;繞南極七十度,常隱不,謂之下規。赤道帶天之紘,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黃道,日之所行。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內,與赤道東交於角五少弱,[01603]西交於奎十四少強。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十四度,斗十一度是。其入赤道內極遠者,亦十四度,井十五度是。日南至在斗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是。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黃道斗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01604]稍短。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於夏至,日在井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黃道井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日晝行地上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於南至而復初焉。斗十一,井十五,南北相覺四十[01605]八度。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黃赤道之交中。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南北處斗十一井十五之中,故景居至長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度半強。「八十」局本作「八十二」。故日之漏五十刻,不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夫天之晝夜,以日出入分;人之晝夜,以昏明限。日未出刻半而明,日已入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以春秋分之漏[01606]晝五十五刻。光之行,不必有常,術家以算求之,各有同異,故諸家曆法參差不齊。洛甄耀度、春秋考異郵皆云周天一百七萬一千里,一度千九百十里七十一步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百六十。陸績云:天東西南北徑十五萬七千里,此言周徑一。考之徑一不啻周,率周百四十而徑四十五,則天徑十萬九千四百一里一百十步尺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三十二萬九千四百一里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說作「三十三萬九千四百一里一百二十二步三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九」。周[01607]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衆說:「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潁川陽城地。」鄭玄云:「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里。」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里矣。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天體圓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中,則日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故知從日邪射陽城天徑之半。以句股法言之,傍萬[01608]五千里,句;立八萬里,股;從日邪射陽城,弦。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百九十四里十步五尺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倍之,得十六萬千七百八十八里六十一步四尺七寸分,天徑之數。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千六百八十七里六十八步一尺八寸分,「二千」晉書天文志作「三千」。周天之數。減甄耀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百一十里有奇。一度凡千四百六里百十四步六寸四[01609]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十九,減舊度千五百十五里百五十六步尺寸十一萬五千一百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十分。黃赤道,相與交錯,其間相去十四度。以兩儀推之,道俱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體圓如彈丸。而陸績造渾象,其形如鳥卵,然則黃道應長於赤道矣。績云天東西南北徑十五萬七千里,然則績亦以天形正圓。而渾象鳥卵,則自相違背。古舊渾[01610]象以分一度,凡周七尺寸半分。張衡更制,以四分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蕃以古制局,星辰稠穊;衡器,難可轉移。更制渾象,以分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御史中丞何承天論渾象體曰:「詳尋前說,因觀渾儀,研求其意,有以悟天形正圓,而水周其下。言四方者,東暘谷,隋書天文志「東」下有「曰」字。日之所出,西至濛汜,日之所入。莊云:『北溟之魚,化而鳥,將徙于南溟。』斯亦古之遺記,四方皆水證。四方[01611]皆水,謂之四海。凡五行相生,於金,隋書天文志「於金」上有「水生」二字。是故百川發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於注海。「歸於注海」隋書天文志作「歸注於海」。日陽精,光耀炎熾,一夜入水,所經燋竭,百川注,足於補復,故旱不減,浸不益。徑天之數,蕃說近之。」太中夫徐爰曰:「渾儀之制,未詳厥始。王蕃言:『虞稱「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則今渾天儀日月五星是。鄭玄說:「動運機,持正衡,皆以玉之。視其行度,觀受禪是非。」渾儀,羲和氏之舊器,歷代相傳,謂之機衡,其所由來,有原統[01612]矣。而斯器設在候台,史官禁密,學者寡得聞;穿鑿之徒,不解機衡之意,有七政之言,因以北斗七星,構造虛文,托之讖緯,史遷、班固,猶尚惑之。鄭玄有贍雅高遠之才,沈靜精妙之思,超然獨,改正其說,聖人復出,不易斯言矣。』蕃之所云如此。夫候審七曜,當以運行體,設器擬象,焉得定其盈縮,推斯而言,未通論。設使唐、虞之世,已有渾儀,涉曆代,以定準,後世聿遵,孰敢非革。而天之儀,紛然莫辯,至揚[01613]雄方難蓋通渾。張衡太史令,乃鑄銅制範。衡傳云:『其作渾天儀,考步隂陽,最詳密。』故知自衡以前,未有斯儀矣。蕃云:『渾天遭秦之亂,師徒喪絕,而失其文,惟渾天儀尚在候台。』案旣非舜之璿玉,不載今儀所造,以緯穿鑿,鄭玄博實,偏信無據,未可承用。夫璿玉,貴美之名;機衡,詳細之目。所以先儒以北斗七星,天綱運轉,聖人仰觀俯察,以審時變焉。」史臣案:設器象,定其恆度,合之則吉,失之則凶,以之占[01614]察,有何不可。渾文廢絕,故有宣、蓋之論,其術並疏,故後人莫述。揚雄法言云:「或人問渾天於雄。雄曰:『落下閎營之,鮮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幾乎莫之違』。」若問天形定體,渾儀疏密,則雄應以渾儀答之,而舉此人以對者,則知此人製造渾儀,以圖晷緯。問者蓋渾儀之疏密,非問渾儀之淺深。以此而推,則西長安已有其器矣。將由喪亂亡失,故衡復鑄之乎?王蕃記古渾儀尺度並張衡改制之文,則知斯器非衡[01615]始造,明矣。衡所造渾儀,傳至魏、晉,中華覆敗,沈沒戎虜;績、蕃舊器,亦不復存。晉安帝義熙十四年,高祖平長安,得衡舊器,儀狀雖舉,不綴經星七曜。文帝元嘉十年,詔太史令錢樂之更鑄渾儀,徑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寸六分少,地在天內,立黃赤道,南北極規十八宿,北斗極星,五分一度,置日月五星于黃道之上,置立漏刻,以水轉儀,昏明中星,與天相應。十七年,作渾天,徑尺寸,周六尺六寸,[01616]以分一度,安十八宿中外宮,以白黑珠及黃色家星,初學記二十七、御覽八百二引作「以白真珠及青黃三色珠爲三家星」。日月五星,悉居黃道。蓋天之術,云出周公旦訪之殷商,蓋假託之說。其號曰周髀。髀者,表,周天之數。其術云:「天如覆蓋,地如覆盆,地中高而四隤,日月隨天轉運,隱地之高,以晝夜。天地相去凡八萬里,天地之中,高於外衡六萬里;地上之高,高於天之外衡萬里。」或問蓋天於揚雄。揚雄曰:「蓋哉!蓋哉!」難其八。鄭玄難其。蓋天之學[01617]者,不能通。劉向五紀說,夏曆以列宿日月皆西移,列宿疾而日次之,月最遲。故日與列宿昏俱入西方;後九十一日,是宿在北方;九十一日,是宿在東方;九十一日,在南方。此明日行遲於列宿。月生日,日入而月西方;至十五日,日入而月東方;將晦,日未出,乃東方。以此明月行之遲於日,而皆西行。向難之以鴻範傳曰:「晦而月西方,謂之朓。朓,疾。朔而月東方,謂之側匿。側匿,遲不敢進。星辰西行,史官謂之逆[01618]行。」此說,夏曆皆違之,跡其意,好異者之所作。晉成帝咸康中,會稽虞喜造安天論,以「天高窮於無窮,地深測於不測。地有居靜之體,天有常安之形。論其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圓則俱圓,不同之義。」晉書天文志、隋書天文志「不同」上有「無方圓」三字。喜族祖河間太守聳立穹天論云:「河間太守」晉書天文志、隋書天文志皆作「河間相」。張森楷校勘記云:「作相是。三國吳志虞翻傳注亦云聳入晉爲河間相。」「天形穹隆,當如雞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氣之上。」而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曰:「嘗覽云:冬至日在牽牛,去極遠;夏至日在東井,去極近。欲以推日之長短,信以太極[01619]處十八宿之中央,雖有遠近,不能相倍。」今昕天之說,以「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斗去人近;北天氣至,故冰寒。夏至極起,而天運近北,斗去人遠,晉書天文志、隋書天文志「斗」上有「而」字。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炎熱。極之立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淺,故晝短。然則天行寒依于渾,夏依于蓋。」按此說應作「軒昂」之「軒」,而作「昕」,所未詳。凡說,皆好異之談,失之遠矣。凡天文經星,常[01620]宿中外宮,前史已詳。今惟記魏文帝黃初以來星變天文志,以續司馬彪云。
魏文帝黃初年九月甲辰,客星太微左掖門內。占曰:「客星出太微,國有兵喪。」十月,孫權叛命,帝自南征,前驅臨江,破其將呂範等。是後累有征役。七年五月,文帝崩。
黃初四年月癸卯,「二月癸卯」三國志魏志文帝紀、晉書天文志作「三月癸卯」。按是年二月庚申朔,無癸卯,三月己丑朔,十五日癸卯。月犯心星。十月丙,月犯心星。占曰:「心天王,王者惡之。」七年五月,文帝崩。
黃初四年六月甲申,[01621]太白晝。五年十一月辛卯,「十一月辛卯」三國志魏志文帝紀、晉書天文志作「十月乙卯」。按是年十月庚戌朔,初六日乙卯。十一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未知孰是。太白晝。案劉向五紀論曰:「太白少隂,弱,不得專行,故以己未界,不得經天而行。經天則晝,其占兵,喪,不臣,更王。強國弱,國強。」是時,孫權受魏爵號,而稱兵距守。七年五月,文帝崩。八月,吳遂圍江夏,寇襄陽,魏江夏太守文聘固守得全。將軍司馬懿救襄陽,斬吳將張霸。
黃初四年十一月,月暈北斗。占曰:「有喪,赦天[01622]下。」七年五月,文帝崩,明帝卽位,赦天下。黃初五年十月,歲星入太微,逆行積百十九日乃出。占曰:「五星入太微,從右入十日以上,人主有憂。」一曰:「有赦至。」七年五月,文帝崩,明帝卽位,赦天下。
黃初六年五月十六日壬戌,熒惑入太微,至十六日壬申,與歲星相及,俱犯右執法;至十七日癸酉,乃出。占曰:「從右入十日以上,人主有憂。」「日月五星犯左右執法,臣有憂。」一[01623]曰:「執法者誅。金火尤甚。」十一月,皇東武陽王鑒薨。七年正月,驃騎將軍曹洪免庶人。四月,征南將軍夏侯尚薨。五月,文帝崩。蜀記稱:「明帝問黃權曰:『天下鼎立,何地正?』對曰:『當驗天文。往熒惑守心,而文皇帝崩,吳、蜀無,此其微。』」案國史,並無熒惑守心之文,宜是入太微。黃初六年十月乙未,有星孛於少微,曆軒轅。案占,孛、彗異狀,其殃一。兵喪除舊佈新之象,餘災不盡,旱凶饑暴疾。長久災深;短[01624]速災淺。是時帝軍廣陵,辛丑,親禦甲胄,跨馬觀兵。明年五月,文帝崩。魏明帝太和四年十一月壬戌,「十一月壬戌」晉書天文志作「七月壬戌」。按是年七月丁未朔,十六日壬戌。十一月乙亥朔,無壬戌。三國志魏志明帝紀:「十一月,太白犯歲星,」月而不日,魏志此前有八月辛巳、乙未,十月乙卯、庚申,此下有十二月辛未、丙寅,則晉志作七月,必有誤。疑宋志作十一月本不誤,而壬戌日干支則有誤。太白犯歲星。占曰:「太白犯五星,有兵;犯列宿,兵。」五年月,諸葛亮以衆寇天水,遣將軍司馬懿距退。永樂大典七八五七「退」下有「之」字。
太和五年月,晉書天文志「月」上有「五」字。熒惑犯房。占曰:「房四星,股肱臣將相位。月五星犯守之,將相有憂。」七月,車騎將軍張郃追諸葛亮,其所害。十月,太尉華歆薨。[01625]
太和五年十一月乙酉,月犯軒轅星。占曰:「女主憂。」十月甲辰,月犯鎮星。「鎮星」三國志魏志明帝紀同。晉書天文志作「填星」。按鎮星填星實卽一星。沈約修宋志,據各家之作,仍而不改,故或作填星,或作鎮星,前後參錯雜見。占曰:「女主當之。」六年月乙亥,月犯軒轅星。青龍年十一月乙丑,月犯鎮星。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太白晝南斗,遂曆八十餘日恆。占曰:「吳有兵。」明年,孫權遣張彌等將兵萬人,錫授公孫淵燕王。淵斬彌等,虜其衆。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有星孛於翼,近太微上將星。占曰:「兵喪。」甘氏曰:「孛彗所當之國,是受[01626]其殃。」翼楚分,孫權封畧。明年,權有遼東之敗。權向合肥新城,遣全琮征六安,皆不克不吾。「不吾」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下吳」,並誤。當是「而還」二字之誤。明年,諸葛亮入秦川,據渭南,司馬懿距之。孫權遣陸議、諸葛瑾等屯江夏口,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權以衆圍新城以應亮。於是帝自東征,權及諸將乃退。太和六年十月,陳王植薨。青龍元年夏,北海王蕤薨。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明帝青龍年月己未,太白犯熒惑。占曰:「[01627]兵起,有戰。」是年四月,諸葛亮據渭南,吳亦起兵應之,魏東西奔命。九月,亮卒,軍退,將帥分爭,魏所破。案占,太白所犯在南,南國敗,在北,北國敗,此宜在熒惑南。
青龍年月辛卯,月犯輿鬼。輿鬼主斬殺。占曰:「民多病,國有憂,有臣憂。」是年夏,疫;冬,病,至年春乃止。正月,太后郭氏崩。四年五月,司徒董昭薨。
青龍年五月丁亥,太白晝,積十餘日。以[01628]晷度推之,非秦、魏,則楚。是時諸葛亮據渭南,司馬懿與相持。孫權寇合肥,遣陸議、孫韶等入淮、沔,帝親東征。蜀本秦地,則秦、晉及楚兵悉起應占。
青龍年七月己巳,月犯楗閉。占曰:「天崩,火災。」年七月,崇華殿災。景初年正月,明帝崩。
青龍年十月戊寅,月犯太白。占曰:「人君死,兵。」景初元年七月,公孫淵叛。年正月,遣司[01629]馬懿討之。年正月,明帝崩。
蜀後主建興十年,諸葛亮帥衆伐魏,屯于渭南,有長星赤而芒角,自東北,西南流投亮營,投再還,往還。占曰:「兩軍相當,有流星來走軍上及墜軍中者,皆破敗之征。」九月,亮卒於軍,焚營而退。羣帥交惡,多相誅殘。
魏明帝青龍年六月丁未,鎮星犯井鉞。四年閏四月乙巳,復犯。戊戌,太白犯。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鉞,悉兵起。」一曰:「斧鉞用,臣誅。」景初元年,[01630]公孫淵叛,司馬懿討滅之。
青龍年七月己丑,鎮星犯東井。四年月癸卯,在參,還犯之。占曰:「鎮星入井,人憂。行近距行隂,其占水,五穀不成。」景初元年夏,水,五穀。九月,皇后毛氏崩。年正月,明帝崩。
青龍年十月壬申,太白晝在尾,曆百餘日恆。占曰:「尾燕,燕臣強,有兵。」
青龍四年月己巳,太白與月俱加丙,晝。月犯太白。[01631]
景初元年七月辛卯,太白晝,積百八十餘日。占悉同上。是時公孫淵自立燕王,署置百官,發兵距守,遣司馬懿討滅之。
青龍年十月戊辰,月犯鉤鈐。占曰:「王者憂。」景初年正月,明帝崩。
青龍四年五月壬寅,太白犯畢左股第一星。占曰:「畢邊兵,主刑罰。」九月,涼州塞外胡阿畢師侵犯諸國,西域校尉張就討之,斬首捕虜萬許人。[01632]
青龍四年七月甲寅,太白犯軒轅星。占曰:「女主憂。」景初元年,皇后毛氏崩。
青龍四年十月甲申,有星孛於辰,長尺。乙酉,孛於東方。十一月己亥,彗星,犯宦者天紀星。占曰:「辰天王,天下有喪。」劉向五紀論曰:「春秋星孛於東方,不言宿者,不加宿。」宦者在天市中外有兵,天紀地震。孛彗主兵喪。景初元年六月,地震。九月,吳將硃然圍江夏,荊州刺史胡質擊走之。皇后毛氏崩。年正月,討[01633]公孫淵。年正月,明帝崩。
魏明帝景初元年月乙酉,月犯房第星。占曰:「將相有憂。」七月,司徒陳矯薨。年四月,司徒韓暨薨。
景初元年十月丁未,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年四月,司徒韓暨薨。八月,公孫淵滅。
景初年月癸丑,月犯心距星,犯中央星。五月己亥,犯心距星及中央星。閏月癸丑,月犯心、中央星。按占,「星天王,前[01634]太,後皇。犯星,王者惡之。犯前星,太有憂。犯後星,庶有憂。」年正月,帝崩,太立,卒廢齊王。正始四年,秦王詢薨。
景初年八月彗星張,長尺,逆西行,四十一日滅。占曰:「兵喪。張,周分野,洛邑惡之。」其十月,斬公孫淵。明年正月,明帝崩。
景初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軍將死。」正始元年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
景初年,司馬懿圍公孫淵于襄平。八月丙寅[01635]夜,有流星長數十丈,色白有芒鬣,從首山北流墜襄平城東南。占曰:「圍城而有流星來走城上及墜城中者破。」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曰:「凡星所墜,國易姓。」九月,淵突圍,走至星墜所被斬,屠城坑其衆。
景初年十月癸巳,客星危,逆行在離宮北,騰蛇南。甲辰,犯宗星。己酉,滅。占曰:「客星所出有兵喪。虛危宗廟,墳墓。客星近離宮,則宮中將有喪,就先君於宗廟,皆王者崩殞之象[01636]。」年正月,明帝崩。
正始年五月,吳將硃然圍樊城,司馬懿率衆距却之。
魏齊王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東頭第一星。其年十月庚寅,月犯昴北頭第四星。占曰:「犯昴,胡不安。」年六月,鮮卑阿妙兒等寇西方,敦煌太守王延斬之,並千餘級。年,斬鮮卑帥及千餘級。
正始元年十月乙酉,彗星西方,在尾,長丈,[01637]拂牽牛,犯太白。十一月甲,進犯羽林。占曰:「尾燕,吳,牛亦吳、越之分。太白上將,羽林中軍兵。吳、越有兵喪,中軍兵動。」年五月,吳將全琮寇芍陂,硃然圍樊城,諸葛瑾入沮中。吳太登卒。六月,司馬懿討諸葛恪於皖。恪焚積聚,棄城走。年,太尉滿寵薨。
正始年九月癸酉,月犯輿鬼西北星。西北星主金。年月丁未,犯西南星。西南星主布帛。占曰:「有錢令。」一曰:「臣憂。」年月,太尉滿[01638]寵薨。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羣臣錢各有差。
正始四年十月、十一月,月再犯井鉞。是月,司馬懿討諸葛恪,恪棄城走。五年月,曹爽征蜀。
正始五年十一月癸巳,鎮星犯亢距星。占曰:「諸侯有失國者。」嘉平元年,曹爽兄弟誅。
正始六年八月戊午,彗星七星,長尺,色白,進至張,積十日滅。七年十一月癸亥,軫,長一尺,積百五十六日滅。九年月,昴,長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翼,長尺,[01639]進至軫,積四十日滅。按占,「七星、張,周分野,翼、軫楚,昴趙、魏,彗所以除舊佈新,主兵喪。」嘉平元年,司馬懿誅曹爽兄弟及其党與,皆夷族,京師嚴兵,實始翦魏。年,誅楚王彪,襲王淩於淮南。淮南,東楚。幽魏諸王於鄴。
正始七年七月丁丑,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將軍死。」九年正月辛亥,月犯亢南星。占曰:「兵起。」一曰:「軍將死。」七月乙亥,熒惑犯畢距星。占曰:「有邊兵。」一曰:「刑罰用。」嘉平元年,曹爽等誅。年,王[01640]淩等誅。
正始九年七月癸丑,鎮星犯楗閉。占曰:「王者不宜出宮下殿。」明年,車駕謁陵,司馬懿奏誅曹爽等,天野宿,於是失勢。
魏齊王嘉平元年六月壬戌,太白犯東井距星。年月己未,犯。占曰:「國失政,臣亂。」四月辛巳,太白犯輿鬼。占曰:「臣誅。」一曰:「兵起。」年七月,按三國志魏志齊王芳紀繫此事於五月。王淩與楚王彪有謀,皆伏誅。人主遂卑。
吳主孫權赤烏十年五月,日北至,熒惑逆行[01641]入南斗。七月,犯魁第星而東。晉春秋云逆行。按占,熒惑入南斗,月,吳王死。一曰:「熒惑逆行,其地有死君。」太元年權薨,是其應。故國志于吳而不于魏。是時,王淩謀立楚王彪,謂斗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以問知星人浩詳。詳疑有故,欲說其意,不言吳有死喪,而言淮南楚分,吳、楚同占,當有王者興,故淩計遂定。
魏齊王嘉平年十月丙申,月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一曰:「臣憂。」年四月戊寅,月犯東井。占[01642]曰:「軍將死。」一曰:「國有憂。」五月,王淩、楚王彪等誅。七月,皇后甄氏崩。
嘉平年五月甲寅,月犯距星。晉書天文志「犯」下有「亢」字。占曰:「將軍死。」一曰:「兵。」是月,王淩誅。四年月,吳將硃然、硃異寇,鎮東將軍諸葛誕破走之。
嘉平年七月己巳,月犯輿鬼。九月乙己,犯。四年十一月丁未,犯鬼積屍。五年七月丙午,月犯鬼西北星。占曰:「國有憂。」正元元年,李豐等誅,皇后張氏廢。九月,帝廢齊王。[01643]
齊王嘉平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占曰:「臣有亂。」正元元年月,李豐等謀亂誅。
嘉平年十一月癸未,有星孛于營室,西行積九十日滅。占曰:「有兵喪。室後宮,後宮且有亂。」四年月丁酉,彗星西方,在胃,長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貫參,積十日滅。五年十一月,彗星軫,長五丈,在太微左執法西,東南指,積百九十日滅。按占,「胃,兗州之分,參白虎主兵,太微天廷,執法執政,孛彗兵,除舊佈新之象。」正元元年月,李豐、豐弟兗州刺史翼、後父光[01644]祿夫張緝等謀亂,皆誅,皇后亦廢。九月,帝廢齊王,高貴鄉公代立。
嘉平五年六月庚辰,月犯箕。占曰:「軍將死。」正元元年正月,鎮東將軍母丘儉反,兵敗死。
嘉平五年六月戊午,太白犯角。占曰:「羣臣謀不成。」正元元年,李豐等謀泄,悉誅。
嘉平五年七月,月犯井鉞。正元元年月,李豐等誅。蜀將薑維攻隴西,車騎將軍郭淮討破之。嘉平五年十一月癸酉,月犯東井距星。占曰:「軍[01645]將死。」至六年正月,鎮東將軍豫州刺史毋丘儉、前將軍揚州刺史文欽反,被誅。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一月,有白氣出斗側,廣數丈,長竟天。王肅曰:「蚩尤之旗,東南其有亂乎!」年正月,毋丘儉等據淮南以叛,將軍司馬師討平之。案占,「蚩尤旗,王者征伐四方。」自後征淮南,西平巴蜀。是歲,吳主孫亮五鳳元年,斗牛,吳、越分。案占:「有兵喪,除舊佈新之象。」太平年,孫綝盛兵圍宮,廢亮會稽王,孫休[01646]代立,是其應。故國志于吳。由是淮南江東同揚州地,故于時變吳、楚之分。則魏之淮南,多與吳同災,是以毋丘儉以孛己應,遂起兵而敗,其應。後年,卽魏甘露年,諸葛誕反淮南,吳遣硃異救之。及城陷,誕衆吳兵死沒各數萬人,猶前長星之應。
高貴鄉公正元年月戊午,熒惑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占曰:「羣臣有家坐罪者。」甘露元年,諸葛誕族滅。[01647]
吳孫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吳志所。占曰:「太白犯斗,國有兵,臣有反者。」其明年,諸葛誕反。明年,孫琳廢亮,吳、魏並有兵。
魏高貴鄉公甘露元年七月乙卯,熒惑犯井鉞。壬戌,月犯鉞星。年八月壬,歲星犯井鉞。九月庚寅,歲星逆行乘鉞星。年,諸葛誕夷滅。甘露元年八月辛亥,月犯箕。占曰:「軍將死。」九月丁巳,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年,諸葛誕誅。[01648]
甘露年六月己酉,月犯心中央星。景元元年五月,高貴鄉公敗。
甘露年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占曰:「廷臣亂,人君憂。」景元元年,有成濟之變。
甘露年十一月,彗星角,色白。占曰:「彗兩角間,色白者,軍起不戰,邦有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帥左右兵襲晉文王,未交戰,成濟所害。
甘露年月庚,太白犯東井。占曰:「國失政,臣亂。」是夜,歲星犯東井。占曰:「兵起。」至景[01649]元元年,高貴鄉公敗。
甘露年八月壬辰,歲星犯輿鬼質星。占曰:「斧質用,臣誅。」甘露四年四月甲申,歲星犯輿鬼東南星。占曰:「鬼東南星主兵。木入鬼,臣誅。」景元元年,高貴鄉公敗,殺尚王經。
甘露四年十月丁丑,客星太微中,輔東南行,「輔」晉書天文志作「轉」。曆軫宿,積七日滅。占曰:「客星出太微,有兵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被害。
魏陳留王景元元年月,月犯建星。案占,「月五[01650]星犯建星,臣相譖」。是後鐘會、鄧艾破蜀,會譖艾,遂皆夷滅。
景元年四月,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人主有憂。」曰:「臣憂。」後四年,鄧艾、鐘會皆夷滅。五年,帝遜位。
景元年十一月壬寅,彗星亢,色白,長五寸,轉北行,積四十五日滅。占兵喪。一曰:「彗亢,天失德。」四年,鐘會、鄧艾伐蜀克之。會、艾反亂,皆誅。魏遜天下。[01651]
景元四年六月,流星,並如斗,西方,分流南北,光照隆隆有聲。案占,流星貴使,者使。是年,鐘、鄧克蜀,星蓋帥之象。帥相背,分流南北之應。鐘會旣叛,軍憤怒,隆隆有聲,兵將怒之征。
景元四年十月,歲星守房。占曰:「將相有憂。」一曰:「有赦。」明年正月,太尉鄧艾、司徒鐘會並誅滅,特赦益土。咸熙年秋,赦。
陳留王咸熙年五月,彗星王良,長丈餘,色[01652]白,東南指,積十日滅。占曰:「王良,天禦駟,彗星掃之,禪代之表,除舊佈新之象。白色喪。王良在東壁宿,并州之分。」八月,晉文王薨。十月,帝遜位於晉。
晉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軫,青白色,西北行,轉行。晉書天文志「行」上有「東」字。占曰:「兵喪。軫楚分。」月,皇太后王氏崩。十月,吳將施績寇江夏,萬彧寇襄陽,後將軍田璋、荊州刺史胡烈等破却之。
泰始四年七月,星隕如雨,皆西流。占曰:「星隕[01653]民叛,西流,吳民晉之象。」年,吳夏口督孫秀率部曲千餘人來降。
泰始五年九月,有星孛于紫宮,占如上。紫宮,天內宮。十年,武元楊皇后崩。
泰始十年十月,有星孛於軫。占曰:「天下兵起。軫楚分。」咸寧年六月,星孛於氐。占曰:「天失德易政。氐兗州分。」七月,星孛角。角帝坐。八月,星孛太微,至翼、北斗、台。占曰:「太微天廷,人惡之。」一曰:「有徙王。翼楚分。」[01654]「北斗主殺罰,台公。」年,晉書武帝紀繫三年正月,晉書天文志作「三年三月」。星孛於胃。胃,徐州分。四月,星孛女禦。女禦後宮。五月,孛於東方。七月,星孛紫宮。占曰:「天下易主。」五年月,星孛于柳。占曰:「外臣陵主。柳河分。角、太微、紫宮、女禦,並王者。」明年吳亡,是其應。孛主兵喪,征吳之役,河、徐、兗之兵悉出,交戰于吳、楚之地。吳丞相都督以下,梟戮十數,偏裨行陣之徒,馘斬萬計,皆其征。春秋星孛北方,則齊、魯、晉、鄭、陳、宋、莒之君,並受殺亂之禍。星孛東[01655]方,則楚滅陳,家、田氏分篡齊、晉。文帝末,星孛西方,後吳、楚七國誅滅。案泰始末至太康初,災異數,而晉氏隆盛,吳實滅,天變在吳可知矣。昔年,星孛角,項籍以亡,氏無,此項氏主命故。吳、晉之時,天下橫分,角孛而吳亡,是與項氏同。後學皆以咸寧災晉室,非。
晉武帝咸寧四年四月,蚩尤旗。案星傳,蚩尤旗類彗,而後曲象旗。武帝時,長竟天。獻帝[01656]時,長十餘丈,皆長星。魏高貴時則白氣。案校衆記,是歲無長星,宜是異氣。後年,傾方伐吳,是其應。至武帝崩,天下兵起,遂亡諸夏。
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不。占曰:「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死王之墓。有亡國。」是時羊祜表求伐吳,上許之。五年十一月,兵出,太白始夕西方。太康元年月,破吳軍,孫皓面縛請死,吳國遂亡。[01657]
晉武帝太康年八月,有星孛于張。占曰:「兵喪。」周分野,災在洛邑。十一月,星孛軒轅。占曰:「後宮當之。」四年月戊申,星孛於西南。四年月癸丑,齊王攸薨。四月戊寅,任城王陵薨。五月己亥,琅邪王伷薨。十一月戊午,新都王該薨。
太康八年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太熙元年四月乙酉,武帝崩。「乙酉」晉書武帝紀作「己酉」。按是年四月庚寅朔,二十日己酉,無乙酉。下「是月己酉」,原亦作「是月乙酉」。
太康八年九月,星孛於南斗,長數十丈,十餘日滅。占曰:「斗主爵祿,國有憂。」一曰:「孛于斗,王者[01658]疾病,臣誅其父,天下易政,亂兵起。」太熙元年四月,客星在紫宮。占曰:「兵喪。」太康末,武帝耽宴遊,多疾病。是月乙酉,帝崩。永平元年,賈后誅楊駿及其黨與,皆夷族;楊太后亦殺。是年,誅汝南王亮、太保衛瓘、楚王瑋,王室兵喪之應。[01659] [01660]
天文志一第十終 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