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準 候氣
古之人論數,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旣著,則筭數之生矣。記稱橈作甲,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橈。」博物記曰:「容成氏造曆,黃帝臣也。」月令章句:「大橈探五行之情,占斗綱所建,於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幹,作子丑以名日,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日」當爲「月」。案子丑等亦謂十二辰,則當繫於月明矣。後人因下有枝幹相配,以成六旬,遂改爲「日」,泥甚。謂之枝,枝幹相配,以成六旬。」隷首作數。博物記曰:「隷首,黃帝之臣。」一說,隷首,善筭者也。者旣立,以比日表,表卽晷景。以管萬。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律、度、量、衡、曆,其別用。故體有長短,檢以度;說苑曰:「以粟生[05419]之,十粟爲一分,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以粟」說苑作「以黍」,無「十粟」二字。按:校補謂「十」當作「一」,粟猶黍也。雖說苑亦無「一黍」二字,然不別出數,卽是就一黍言。前書律曆志云「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爲一分」。夫黃鍾長九寸,一黍之廣當之長九十分之一,亦卽是一黍爲一分,故知此一粟爲一分矣。十分爲一寸,十寸爲一尺,十尺爲一丈。」物有多少,受以量;說苑曰:「千二百粟爲一籥,十籥爲一合,十合爲一升,十升爲一斗,十斗爲一斛。」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說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說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鈞,四鈞重一石。」聲有清濁,協以律呂;光運行,紀以曆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前志曰:「夫推曆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廣於萬。」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廣」作「衍」。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曆。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鍾律者,考其[05420]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房字君明」四字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又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五聲之音,六律之數」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數」。王先謙謂晉、宋志並作「五音六十律」,此文訛也。今按:「六律」一詞於此泛用作律呂解亦可通。上使太太傅韋玄成、字少翁。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甄鸞五經算術無「韋」字,與下王章亦不書姓合。下「字少翁」三字亦無。蓋閱者偶作旁記,而誤寫入正文,與上「房字君明」並當刪去,不可以史記有「解揚字子虎」相比例。諫議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生,以下生上,皆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六十律畢矣。夫十律[05421]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鍾宮,太蔟商,姑洗角,林鍾徵,南呂羽,應鍾變宮,蕤賓變徵。月令章句曰:「以姑洗爲角,南呂爲羽,則微濁也。」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故各終一日。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終」禮記正義引作「統」,北史牛宏傳同。又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亦作「統」。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宮,而商徵以類從焉。月令章句曰:「律,率也,聲之管也。上古聖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於是始鑄金作鍾,以主十二月之聲,然後以效升降之氣。鍾難分別,乃截竹爲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制長短爲制。」按:汲古閣本上「制」作「律」,是。[05422]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管還相宮』,此之謂。鄭玄曰:「宮數八十一,黃鍾長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宮去一生徵,徵數五十四,林鍾長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徵益一生商,商數七十二,太蔟長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數四十八,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爲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數六十四,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爲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變宮,三分變宮益一生變徵。自此已後,則隨月而變,所謂『還相爲宮。』」以六十律分朞之日,黃鍾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羣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草」當依算術作「革」。今據改。按:王先謙謂晉志作「草」。則無不有所合。虞曰『律[05423]和聲』,此之謂。」房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弦,隱閒九尺,以應黃鍾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揔其本要,以續前志。律術曰:陽以圓形,其性動。陰以方節,其性靜。動者數,靜者數。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而一。陽生陰曰下[05424]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鍾之清濁,下生不得及黃鍾之數實。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清」字衍。「之數實」當作「之清」,依算術改正。今據改。盧又謂「及」上脫「不」字。今按:上生不得過黃鍾之濁者,意卽所生之音不得低於黃鍾本律,下生不得及黃鍾之清者,意卽所生之音不得高於或等於黃鍾半律,「過」與「及」字異而義同,非有脫字也。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黃鍾,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十一」汲古閣本、武英殿本作「十二」。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通鑑注引「十二」作「十一」。前書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崐崘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鍾之管。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管」作「宮」。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比黃鍾之音,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音」作「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爲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乃定。」其相生,皆分而損益之。是故十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按:「十二律之」語意不明,疑有脫訛。依文當作「十一三之」,蓋以三自乘十一次,所得之數爲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也。是黃鍾之實。前書曰:「太極元氣,含三爲一。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05425]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故滋萌於子,紐牙於丑,引達於寅,冒茆於卯,振羨於辰,巳盛於巳,咢布於午,昧曖於未,按:王先謙謂前志「曖」作「薆」。申堅於申,留孰於酉,畢入於戌,該閡於亥,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成於丁,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成」作「盛」。豐茂於戊,按:王先謙謂前志「茂」作「楙」。理紀於己,斂更於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癸。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旣類旅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按:王先謙謂前志無「則」字。以乘而約之,是下生林鍾之實。以四乘而約之,是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05426]之,數萬九千六百八十法。律寸,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律」上脫「於」字,算術有。於準尺。不盈者十之,所得分。不盈十之,所得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鍾,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鍾。黃鍾宮,太蔟商,林鍾徵。
一日。律,九寸。 準,九尺。
色育,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色」隋志及律呂新書俱作「包」,當是也。算術、禮記正義並作「色」。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按:隋志「謙待」作「謙侍」。下同。色育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分八微強。 準,八尺[05427]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 下生去滅。執始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分七強。 集解引惠棟說,謂「七大強」一作「八弱」。今按:禮記正義作「小分八弱」。又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大」當作「太」。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分六微弱。 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05428]
分動,集解引惠棟說,謂「動」一作「勳」。今按:隋志作「動」。下同。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嘉。分動宮,隨期商,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分四強。 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
質末,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隋志、禮運正義「末」作「未」。按:武英殿本作「未」。下同。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質末宮,形晉按:隋志「形」作「刑」。下同。商,否與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分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強」上有「半」字,是。 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05429]則。呂宮,夾鍾商,夷則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分弱。 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分否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分分一強。 準,八尺寸千八百五十一。
凌陰,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隋志、正義「凌」俱作「陵」。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 下生去南。凌陰宮,族嘉按:隋志作「佚喜」。下同。商,去南徵。[05430]
八日。律,八寸分分一弱。 準,八尺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百八十。 下生分積。少出宮,爭南商,分積徵。
六日。律,八寸分九強。 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太蔟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律,八寸。 準,八尺。[05431]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十四。 下生白呂。未知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律,七寸九分分八強。 準,七尺九寸萬六千百八十。
時息,十五萬五千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時息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律,七寸八分分九少強。 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千百五十。 下生[05432]期。屈齊宮,路時商,期徵。
六日。律,七寸七分分九弱。 準,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十九。
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按:隋志「未卯」作「未卬」。隨期宮,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律,七寸六分分八強。 準,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
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五。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五十五」算術作「五十六」,是。 下生無汗。「無」當作「夷」。按:隋志「夷汗」作「夷汙」。下同。形晉宮,依行商,夷汗徵。[05433]
六日。律,七寸五分分八弱。 準,七尺五寸萬五千百十五。按:二十五,據算理當作「三十五」。
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無射。夾鍾宮,中呂商,無射徵。
六日。律,七寸四分分九強。 準,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
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閉掩。按:隋志「閉掩」作「閉奄」。下同。開時宮,南中商,閉掩徵。
八日。律,七寸分分九微弱。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強」,是。 準,七尺[05434]寸萬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萬千五百一十。 下生鄰齊。族嘉宮,內負按:隋志「負」作「貞」。下同。商,鄰齊徵。
八日。律,七寸分分九微強。 準,七尺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
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 下生期保。爭南宮,物應商,期保徵。
八日。律,七寸一分分九強。 準,七尺一寸萬八千百十七。[05435]
姑洗,十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應鍾。姑洗宮,蕤賓商,應鍾徵。
一日。律,七寸一分分一微強。 準,七尺一寸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萬九千六百七十。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作「七十四」,脫「四」字。又引盧文弨說,謂算術有「四」字。 下生分烏。按:隋志「分烏」作「分焉」。下同。南授宮,南商,分烏徵。
六日。律,七寸分九強。 準,七尺萬八千九百十。
變虞,十萬八千八十四。 下生遟內。變[05436]虞宮,盛變商,遲內徵。
六日。律,七寸分一半強。 準,七尺千十。
路時,十萬六千百十五。 下生未育。路時宮,離宮商,未育徵。
六日。律,六寸九分分微強。 準,六尺九寸四千一百十。
形始,按:隋志「形」作「刑」。十萬四千百九十。 下生遲時。形始宮,制時商,遲時徵。[05437]
五日。律,六寸八分分弱。 準,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萬千五百八十。 上生色育。依行宮,謙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分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半強」,是。 準,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萬一千七十。 上生執始。中呂宮,去滅商,執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分六弱。 準,六尺六[05438]寸萬一千六百四十。
南中,十萬九千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宮,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分七微弱。 準,六尺五寸萬千六百八十五。
內負,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動。內負宮,嘉商,分動徵。
八日。律,六寸四分分八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強」,是。 準,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05439]
物應,十萬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質末。物應宮,否與商,質末徵。
七日。律,六寸分分九強。 準,六尺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賓,十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呂。蕤賓宮,夷則商,呂徵。
一日。律,六寸分分微強。 準,六尺寸四千一百十一。
南,十萬四千一百五十四。下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十二律之變窮於南事,安得云下生乎?疑「下」爲「不」字之訛。又引盧文弨說,謂「下生」當作「不生」。南,[05440]窮,無商、徵,不宮。
七日。律,六寸分分一弱。 準,六尺寸一千五百十一。
盛變,十萬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變宮,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分分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半強」,是。 準,六尺寸七千六十四。
離宮,十萬一千八百一十九。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一千八十九」。又引盧文弨說,謂「百一」二字誤衍,算術無。 上生凌陰。離宮宮,去南商,凌陰徵。[05441]
七日。律,六寸一分分五微強。 準,六尺一寸萬百十七。
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時宮,分積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分七弱。 準,六尺萬千六百十。
林鍾,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鍾宮,南呂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 準,六尺。[05442]
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謙待宮,白呂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分九弱。 準,五尺九寸萬七千百一十。
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上生時息。去滅宮,結躬商,時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分弱。 準,五尺九寸千七百八十。
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齊。[05443]安度宮,期商,屈齊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分四弱。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弱」,是。 準,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嘉,十一萬千百九十。 上生隨期。嘉宮,未卯商,隨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分六微強。 準,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晉。否與宮,夷汗商,形晉徵。[05444]
五日。律,五寸六分分八強。 準,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十。
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 上生夾鍾。夷則宮,無射商,夾鍾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分弱。 準,五尺六寸千六百七十。
解形,十一萬九千一百。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十萬」。又引盧文弨說,謂「十」下「一」字衍,算術無。 上生開時。解形宮,閉掩商,開時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分四強。 準,五尺五[05445]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萬七千六百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宮,鄰齊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分六強。 準,五尺四寸萬千四百六十八。
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八。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八十七」。又引盧文弨說,謂「八」訛,算術「七」。 上生爭南。分積宮,期保商,爭南徵。
七日。律,五寸分分九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無「半」字,當作「少強」。今按:依算理當作「半弱」。 準,五尺寸萬八千六百八十一。[05446]
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呂宮,應鍾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分分強。 準,五尺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呂宮,分烏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分分強。 準,五尺寸四千百七十一。
結躬,十萬千五百六十。 上生變虞。[05447]結躬宮,遟內商,變虞徵。
六日。律,五寸分分六少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強」,案止當作「強」。 準,五尺寸萬千一百一十四。
期,十萬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時。期宮,未育商,路時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分九微強。 準,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宮,遟時商,形始徵。[05448]
六日。律,五寸一分分微強。 準,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七。
夷汗,九萬九千四百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宮,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分五強。 準,五尺萬百十。
無射,九萬八千百四。 上生中呂。無射宮,執始商,中呂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分九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半強」,是。 準,四尺九[05449]寸萬八千五百七十。
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閉掩宮,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分弱。 準,四尺九寸五千百十。
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內負。鄰齊宮,分動商,內負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分六微強。 準,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05450]
期保,九萬四千百八十八。 上生物應。期保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分九微強。 準,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
應鍾,九萬千百一十。 上生蕤賓。應鍾宮,呂商,蕤賓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分四微強。 準,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萬千一百一十七。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作「一十六」。又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六」。 上生南。[05451]分烏窮次,無徵,不宮。
七日。律,四寸七分分微強。 準,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遟內,九萬千五十六。 上生盛變。遟內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分八弱。 準,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
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 上生離宮。未育宮,凌陰商,離宮徵。[05452]
八日。律,四寸六分分一少強。 準,四尺六寸千七百五十。
遟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時。遟時宮,少出商,制時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分五強。 準,四尺五寸萬百一十五。
截管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集解引惠棟說,謂晉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道之本。前書注曰:「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縣舜祠下得白玉琯。古以玉爲琯。」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05453]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集解引張文虎說,謂「弦以」之「以」疑當作「之」,或「緩急」下脫「爲」字。非管無以正。均其中弦,令與黃鍾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鍾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按:晉、宋志「崇」並作「嵩」,魏志亦作「嵩」。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古文崇嵩通,漢武帝改嵩高山爲「崇高」。具以準法敎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05454]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律不失一,力能傳崇學耳。」「力」當作「方」。按:晉、宋志並作「乃」。太史丞弘試十律,其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薛瑩書曰,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廢。今官樂但有太蔟,皆不應日律。按:日,汲古閣本、武英殿本作「月」。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氣,乃能順天地,按:汲古閣本、武英殿本「順」作「感」。和氣宜應。明帝始令靈臺六律候,而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月開斗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宜施行。願與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考工給所當。』詔下太常。太常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請太僕作成上。』奏寢。今明詔下[05455]臣防,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爲可順上天之明待,隋書音樂志下引「待」作「時」,是。因歲首令正,發太蔟之律,奏雅頌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氣。其條貫甚備。」詔書以防言下三公。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舍人張光等問準意。光等不知,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以時人王先謙謂晉志作「音不可書以曉」,宋志作「音不可以書曉」,蓋「書以」誤倒,明「時」字誤。按:王氏以「曉」字爲句,「人」字連下讀。今依晉志改「時」爲「曉」,而以「人」字屬上讀。知之者,欲敎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搉常數及候氣而已。夫五音生於陰陽,分十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05456]斗氣,按:「斗」字疑有誤,或當作「卦」。效物類。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卽律。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鍾律,權土灰,集解引惠棟說,謂晉灼引蔡邕律曆記作「土炭」,漢書律曆志亦云「懸土炭」。放陰陽。集解引惠棟說,謂「放」一作「效」,晉志作「效」。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淮南子曰:「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濕故炭重。」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占。易緯[05457]曰:「冬至人主不出宮,寢兵,從樂五日,擊黃鍾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則陰陽之晷如度數。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禮。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晷如度者其歲美,人民和順。晷不如度者則歲惡,人民多訛言,政令爲之不平。晷進則水,晷退則旱。進一尺則日食,退一尺則月食。月食則正臣下之行,日食則正人主之道。」候氣之法,室重,戶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葭莩出河內。案曆而候之。氣至者灰去。集解引錢大昭說,謂閩本「去」作「動」。王先謙謂武英殿本作「動」,晉志作「去」。今按:下云「其爲氣所動者其灰散」,則作「去」者非。其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惟至乃候靈臺,[05458]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曆。月令章句曰:「古之爲鍾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不能,則假數以正其度,度數正則音亦正矣。鍾以斤兩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數爲法,律亦以寸分長短爲度。故曰黃鍾之管長九寸,徑三分,按:御覽十六「徑」上有「孔」字。圍九分,其餘皆補短,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氏本「補」作「漸」。按:御覽十六「補」作「稍」。雖大小圍數無增減。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氏本「雖」作「惟」。按:御覽十六作「唯」。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與衆共知,然不如耳決之明也。」[05459] [0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