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長慶集卷第十七
狀
彈奏劒南東川節度使狀
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彈奏劒南東川節度使狀
劒南東川詳覆使:
故劒南東川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嚴礪,在任日擅𣳚?管內將士、官吏及百姓前資、寄住等莊宅、奴婢,今於兩稅外加配錢、米及草等,謹件如後。
嚴礪擅籍𣳚?管內將士、官吏、百姓及前資寄住塗山甫等八十八戸,莊宅共一百十所,奴婢共十七人,並在諸州項內分析。
右,臣伏准前後制勑,令出使御史,所在訪察不法,具狀奏聞。臣昨奉月一日敕,令徃劒南東川,詳覆瀘川監官任敬仲贓犯。於彼訪聞嚴礪在任日,擅𣳚?前件莊宅、奴婢等,至今月十七日詳覆畢,追得所𣳚?莊宅、奴婢文案,及執行案典耿琚、馬元亮等檢勘得實。據嚴礪元和年正月十八日舉牒稱:「管內諸州,應經逆賊劉闢重圍內,并賊軍到處,所有應接及投西川軍將、州縣官、所由典正、前資、寄住等,所犯雖經霈澤,莊田須有所。其有莊宅、奴婢、桑柘、錢物、斛㪷、邸店、碾磑等,悉皆搜檢。」得塗山甫等八十八戸,案內並不經驗問虗實,亦不具職名,便收家産𣳚?官,其時都不聞奏。所收資財、奴婢,悉皆貨賣破用,及配充作坊驅使。其莊宅、桑田,元和年、年租課,嚴礪並已徵收支用訖。臣伏准元和元年十月五日制:「西川諸州諸鎭刺史、將及參佐官吏、將徤、百姓等,應被脅從𥙷?署職掌,一切不問。」准元和年正月日赦文:「自今日已前,反逆縁坐,並與洗滌。」况前件人等,悉是東川將吏百姓及寄住衣冠,與逆黨素無管屬,賊軍奄至,暫被脅從,狂㓂旣平,再蒙恩蕩。嚴礪公違詔命,茍利資財,擅破八十餘家,曾無一字聞奏,豈惟剥下,實謂欺天。其莊宅等,至今被使司收管。臣訪聞本主並在側近,控告無路,漸至流亡。伏乞聖慈勒本道長吏及諸州刺史,招緝疲人,一切却還産業,庶使孤窮有托,編戸再安。其本判官及所管刺史,仍乞重加貶責,以絶姦欺。
嚴礪於管內諸州元和年兩稅錢外,加配百姓草共四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七束,每束重一十一斤。
右,臣伏准前後制敕及每歲旨條,兩稅留州留使錢外,加率一錢一物,州府長吏並同枉法計贓。仍令出使御史訪察聞奏。准元和年赦文:「辟罪已下,蒙恩滌蕩,惟官典犯贓,不在此限。」臣訪聞嚴礪加配前件草,准前日月追得文案,及執行案典姚孚檢勘得實。據嚴礪元和年七月十一日舉牒稱:「管內郵驛要草,於諸州秋稅錢上,每貫加配一束。至年秋稅,准前加配,計當上件草。」臣伏准每年㫖條,館驛自有正料,不合於兩稅錢外,擅有加徴。况嚴礪元和年舉牒,已云准年舊例徴收,必恐自此相承,永使疲人重困。伏乞勒本道長吏,嚴加禁斷。本判官及刺史等,伏乞准前科責,以息誅求。
嚴礪於梓、遂兩州,元和年兩稅外,加徴錢共七千貫文,米共五千石。
右,臣准前月日追得文案,及執行案典趙明之檢勘得實。據嚴礪元和年六月舉牒稱:「綿、劒兩州供元和元年北軍頓遞,費用倍多,量於梓、遂兩州秋稅外,加配上件錢米,添頓綿、劒兩州頓遞費用者。」臣牒勘綿州,得報,稱:「元和年軍資錢米,悉准舊額徴收,盡送使訖,並不曾交領得梓、遂等州錢米添塡頓遞,亦無尅折當州錢米處者。」臣牒勘劒州得報稱:「元和元年所供頓遞,侵用百姓腹內兩年夏稅錢四千十貫文,使司令於其年軍資錢內尅下訖,其米即用元和元年米充,並不侵用年軍資米數,使司亦不曾支梓、遂州錢米充塡者。」
臣伏念綿、劒兩州供頓,自合准敕優矜,梓、遂百姓何辜,擅令倍出租賦?况所徴錢米數內,惟尅下劒州軍資錢四千十貫文,其餘錢米,並是嚴礪加徴,别有支用。其本判官及遂州刺史,悉合科處,以例將來。擅收𣳚?塗山甫等莊宅、奴婢,及於兩稅外加配錢、米、草等,本判官及諸州刺史名銜,并所收色目,謹具如後。
擅收𣳚?奴婢、莊宅等,元舉牒判官、度支副使、檢校尚刑部貟外郎、兼侍御史、賜緋魚袋崔廷。
都計諸州擅𣳚?莊共六十所,宅四十八所,奴一十人,婢一十七人。
於管內諸州元和年、年秋稅錢外,隨貫加配草。元舉牒判官、觀察判官、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盧詡:
都計諸州共加配草四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七束。
加徴梓、遂兩州元和年秋稅外錢及米。元舉牒判官、攝節度判官、監察御史裏行裴誗:
計兩州加徴錢共七千貫文,米共五千石。
梓州刺史、檢校尚左僕射、兼御史夫嚴礪,元和四年月八日身亡:
擅收塗山甫等莊十九所,宅四十一所,奴九人,婢一十七人。加徴千貫文,米千石,草七萬五千九百五十束。元和二年,三萬一千七百九十二束。元和三年,四萬四千一百六十束。
遂州刺史柳蒙:
擅收𣳚?李簡等莊八所,宅四所,奴一人。加徴錢四千貫文,米千石,草四萬九千五百十五束。元和二年,二萬四千五百三束。元和三年,二萬五千四百八十二束。
綿州刺史陶鍠:
擅收𣳚?文懷進等莊十所,宅十所,加徴草八萬八千六百八十八束。元和二年,三萬八千九十三束。元和三年,五萬五百九十五束。
劒州刺史崔實成:元和二年十一月五日,改授卭州刺史。
擅收𣳚?鄧琮等莊六所,加徴草萬一千八百七十七束。元和二年,九千三十九束。元和三年,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八束。
普州刺史李怤:
元和年,加徴錢草六千束。年,加徴草九千四百五十束。
合州刺史張平:
元和年,加配草千四百六十束。年,加徴草五千六百五束。
榮州刺史陳當:
元和年,加徴草九千四百束。年,加徴草五千四百十七束。
渝州刺史邵膺:
元和年,加徴草千六百一十四束。年,加徴草千七百十七束。
瀘州刺史兼御史劉文翼:
元和年,加徴草千八百五十束。年,加徴草千八百五十一束。
資州元和年,加徴草一萬五千七百九十八束。年,一萬六千百十五束。
簡州元和年,加徴草萬四千一百四束。年,萬千一百一十八束。
陵州元和年,加徴草萬四千六百六束。年,萬千八百六十一束。
龍州元和年,加徴草八百九十一束。年,八百一十一束。右,已上本判官及刺史等名銜,并所徴收色目,謹具如前。其資州等四州刺史,或縁割屬西川,或縁停㬱遷授,伏乞委本道長吏,各據徴收年月,具勘名銜聞奏。
以前件狀如前。伏以聖慈軫念,切在蒼生,臨御五年,布赦令,殷勤曉諭,優惠困窮,似渉擾人,頻加禁斷。况嚴礪本是梓州百姓,素無才行可稱,乆在兵間,過蒙奬拔。陛下録其微効,移鎭東川,杖節還郷,寵光無比。固合撫綏黎庶,上副天心,蠲減征徭,內榮郷里。而乃橫徴暴賦,不奉典常,擅破人家,自豐私室。訪聞管內産業,阡陌相連,童僕資財,動以萬計。雖即𣳚?身謝咎,而猶遺患在人。謂宜諡以醜名,削其襃贈,用懲不法,以警將來。其本判官及諸州刺史等,或苟務容軀,競謀侵削,或分憂列郡,莫顧詔條,但受節將指撝,不懼朝廷典憲,共蒙蔽,皆合痛繩。臣職在觸邪,不勝其憤,謹録奏聞,伏𠋫?勑㫖。中、門下牒御史臺
牒:奉勑:「籍𣳚?資財,不明罪犯,稅外科配,豈顧章程,致使銜𡨚?,無由仰訴,不有察視,孰當舉明。所𣳚?莊宅奴婢,一物已上,並委觀察使據元𣳚?數,一一分付本主。縱有已貨賣破除者,亦收贖却還。其加徴錢米草等,亦委觀察使嚴加禁斷。仍牓示村郷,使百姓知委。判官崔廷等,名叨參佐,非道容身。刺史柳蒙等,任竊藩條,無心守職。成此弊政,害及平人。撫論情,豈宜免戾?但以罪非首坐,法合㑹恩,亦有恩後加徴,已去官停職,俾從寛宥,重此典常。其恩後加徴草,及柳蒙、陶鍠、李怤、張平、邵膺、陳當、劉文翼等,宜各罰兩月俸料,仍下考,餘並釋放。」牒至,准敕故牒。
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山南西道管內州府,每年兩稅外,配率供驛禾草共四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圍,每圍重十斤。
興元府萬圍,內五千圍每年折徴價錢,充使司雜用,每圍一百十文。據元和年使牒減免不徴,餘一萬五圍徴率。
洋州一萬五千圍。
利州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七圍。
右,訪聞前件州府每年兩稅外,加配驛草,遂於路次州縣檢勘文案。據諭後使牒,並稱准舊例於兩稅外科配。牒山南西道觀察處置等使裴玢勘得報稱:「自建中元年已後,每年隨稅據貫配率前件禾草,將供驛用者。」伏准元和元年已後度赦文,每年㫖條,兩稅留州留使錢外,加率一錢一物,州府長吏並以枉法贓論。准今年月日制節文,諸道兩稅外摧率,比來制敕處分,非不丁寧。如聞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理當然。申敕長吏,明加禁斷。如刺史承使牒,於界內搉率,明加懲責,仍委御史臺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訪察聞奏者。伏以前件草並是兩稅外徴率,准制合勒本道明
州府長吏,仍令節級科處,分勘責得實。以前劒南
東川詳覆使監察御史元稹奏,謹具如前。
中 、 門下牒御史臺:
牒:奉勑:「積習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長吏,合尋根由。循失政之規,置無名之稅,雖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懲。觀察使宜罰一月俸,刺史各罰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後禁斷。」牒至,准敕故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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