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農本草三卷,三百六十種,分上、中、下三品。梁陶弘景增藥一倍,隨品附入。唐、宋重修,各有增附,或並或退,品目雖存,舊額淆混,義意俱失。今通列一十六部爲綱,六十類爲目,各以類從。三品書名,俱注各藥之下,一覽可知,免尋索也。
一、舊本玉、石、水、土混同,諸蟲、鱗、介不別,或蟲入木部,或木入草部。今各列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萬物之先,土萬物母。次之以金、石,從土。次之以草、谷、菜、果、木,從微至巨。次之以服、器,從草、木。次之以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從賤至貴。
一、藥有數名,今古不同。但標正名綱,余皆附於釋名之下,正始。仍注各本草名目,紀原。
一、唐、宋增入藥品,或一物再出、出,或物、物混注,今俱考正,分別併,但標其綱,而附列其目。如標龍綱,而齒、角、骨、腦、胎、涎皆列目;標粱綱,而赤、黃粱米皆列目之類。
一、諸品首以釋名,正名;次以集解,解其出產、形狀、採取;次以辨疑、正誤,辨其可疑,正其謬誤;次以修治,謹炮炙;次以氣味,明性;次以主治,功;次以發明,疏義;次以附方,著用;或欲去方,是有體無用矣(舊本附方千九百十五,今增八千一百六十一)。
一、唐、宋以朱墨圈蓋分別古今,經久訛謬。今既板刻,但直諸家本草名目於藥名、主治之下,便覽。
一、諸家本草,重複者刪去,疑誤者辨正,採其精粹,各以人名,於諸款之下,不沒其實,且是非有。
一、諸物有相類而無功用宜參考者,或有功用而人卒未識者,俱附之。無可附者,附於各部之末。蓋有隱於古而顯於今者,如莎根即香附,陶氏不識而今則盛行;闢虺雷,昔人罕言而今充方物之類,雖冷僻,不可遺。
一、唐、宋本所無,金、元、我明諸醫所用者,增入三十九種。時珍續補三百七十四種。雖曰醫家藥品,其考釋性理,實吾儒格物之學,可裨爾雅、詩疏之缺。
一、舊本序例重繁,今止取神農爲正,而旁採別諸家附於下,益以張、李諸家用藥之例。
一、古本百病主治藥,略而不切。王氏集要、祝氏證治,亦約而不純。今分病原列之,以便施用,雖繁不紊也。
一、神農舊目及宋本總目,附於例後,存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