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道德經,又稱老子、道德真經、老子五千文及五千言,道家奉爲創始典籍。呂氏春秋注稱上至經,漢初直呼老子,自漢景帝起,此書被尊爲道德經。以「道德」爲綱宗,論述修身、治國、用兵、養生之道,文意深奧,包涵廣博,爲萬經之王。所謂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撰述】據史記老子傳載,老子「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至關,關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爲我著書,於是老子言道德五千言而去,莫知始終」,此即道德經。
【體例】舊題漢河上公章句,分二卷。此書漢書藝文志失載,其成于何時,學者看法不一,有「西漢」、「東漢」說兩種。今通行本老子分章體例即沿襲河上公章句而來。此書則爲上經三十七、下經四十四,共八十一章,每章各有「章題」,如體道、養身、安民、虛用等,並對經文逐句逐段說解。以無爲養神、無事安民爲要歸,認爲「聖人治國與治身同也」,糅治國與養身爲一體。爲現存最早老子注本,其注文句簡明,流傳極廣,文字校勘上亦有相當價值,唐傅奕云:「『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四句,古本無有,獨得於公耳。」
【著者】老子,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諡伯陽。春秋楚國苦縣厲鄉曲仁里人,約生活於公元前五七一年至四七一年間。道家創始人,唐朝追其爲李姓始祖,道教亦尊其爲始祖。老子與莊子並稱老莊。史記有傳。
河上公,亦稱河上丈人,河上真人,齊地琅琊方士,方仙道開山祖師。修黃老道術,結草庵於河濱。漢文帝往訪,求解老子數事。河上公乃踴身空中,授以素書道經章句,稱「余注此經一千七百餘年以來,凡傳三人,連子四矣」。言畢失其所在。後世傳有老子河上公章句二卷。其事見晉葛洪神仙傳。
【論贊】西漢司馬談論六家要旨:「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史記:「道家無爲,又曰無不爲,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爲本,以因循爲用。無成埶,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爲物先,不爲物後,故能爲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群臣並至,使多明也。」
三國魏王弼:「老子之書,其幾乎可一言以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
唐玄宗:「道德經其要在乎理身、理國。理國則絕矜尚華薄,以無爲不言爲教。理身則少私寡欲,以虛心實腹爲務。」
清魏源:「老子之書,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老子救世之書也。故二章統言宗旨。此遂以太古之治,矯末世之弊。」
民國嚴復:「夫黃老之道,民主之國之所用也。故能『長而不宰』,『無爲而無不爲』。君主之國,未有能用黃老者也。漢之黃老,貌襲而取之耳。君主之利器,其惟儒術乎!」
【四庫】舊本題河上公撰。晁公武讀書志曰:「太史公謂河上丈人通老子,再傳而至蓋公。蓋公卽齊相曹參師也。而葛洪謂河上公者莫知其姓名,漢孝文時居河之濱。侍郎裴楷言其通老子,孝文詣問之,卽授素書道經。兩說不同,當從太史公」云云。案晁氏所引乃史記樂毅列傳贊之文,敘述源流甚悉。然隋志道家載老子道德經二卷,漢文帝時河上公注,又載梁有戰國時河上丈人注老子經二卷亡。則兩河上公各一人,兩老子注各一書。戰國時河上公書在隋已亡,今所傳者實漢河上公書耳。明朱東光刻是書,題曰秦人,蓋未詳考。惟是文帝駕臨河上,親受其書,無不入秘府之理,何以劉向七略載注老子者三家,獨不列其名?且孔穎達禮記正義稱馬融爲周禮注,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後漢以來,始就經爲注。何以是書作於西漢,注已散入各句下?唐書劉子玄傳,稱老子無河上公注,欲廢之而立王弼。前此陸德明作經典釋文,雖敘錄之中亦採葛洪神仙傳之說,頗失辨正,而所釋之本則不用此注而用王弼注。二人皆一代通儒,必非無據。詳其詞旨,不類漢人,殆道流之所依託歟?相傳已久,所言亦頗有發明,姑存以備一家可耳。
【底本】明嘉靖顧氏世德堂刊本。版心上鐫「世德堂刊」。
【板框】高十九點五厘米,寬十四點四厘米。
【版式】白口,四周雙邊,單白魚尾。
【行格】半葉八行十七字,小字雙行字同。
【梓行】明中葉崇尚古學,左傳、國語而外,六子亦屬熱門,一再刻行。顧春將所流行之老子道德經等六種子書編爲一書,引用權威注本,並「參文群籍,考義多方」,於嘉靖九年,竣於嘉靖十二年,曆四年而成。該書既保留六子書原文,又收入名家注語。六子全書共六十卷,計道德經二卷,南華真經十卷、沖虛至德真經八卷,荀子二十卷、新纂門目五臣音注揚子法言十卷,中說十卷。世德堂,吳縣顧春書坊名。所刻書亦有嘉靖十三年本拾遺記等。顧春,字元卿,號東滄居士,明嘉靖間吳郡人。官懷遠將軍。
【序跋】書前有宋龔士卨老子道德經原序;晉葛玄道德經序。
【端題】「老子道德經篇目」、「老子道經卷上」、「老子道經卷下」。
1、鲁迅曾经评价老子:老子之辈,盖其枭雄。老子书五千语,要在不撄人心;以不撄人心故,则必先自致槁木之心,立无为之治;以无为之为化社会,而世即于太平。其术善也。
2、毛泽东评价老子:关于丧失土地的问题,常有这样的情形,就是只有丧失才能不丧失,这是“欲将取之必先与之”的原则。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老子在两千多年以前就说过:“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